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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選自我的新書《從零開始寫故事:非虛構寫作的11堂必修課》。
文 | 葉偉民
世界上有很多問題似乎不證自明,例如“1+1=2”,或者“兩點之間直線最短”,故事也大抵如此。什么是故事?即便問個孩子也會被嘲笑:“啥?你沒上過幼兒園嗎?小蝌蚪找媽媽、奧特曼打怪獸都沒聽過嗎?”
我想起大學時,有門基礎課叫“光學”。不學還好,學完你問我啥是光,還真說不上了。看似司空見慣的東西,突然像玩變臉,一會兒是粒子,一會兒是波,簡直要把人“忽悠瘸了”。
故事也是如此。我們聽得最多的語言,不是訓斥,不是哀求,不是說服,而是故事。關于它們的記憶,在枕邊昏燈下,在爺爺膝蓋上,在收音機旁,在圖書館里……我們一直在享受故事,也自以為懂得故事,然而一旦要創作故事,情況就不一樣了。
這就像從未掌勺的美食家轉型廚師,對著滿眼食材一籌莫展。這和我們寫第一筆時何其相似,明明看過故事萬千,下筆卻卡住了,而且越琢磨越迷惑,甚至陷入自我懷疑——世間紛紛攘攘,可寫之事卻寥寥。故事,到底是什么呢?
這就是常說的“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混沌態。為此困擾的人還不少,例如有位學員的提問就頗為典型:
“故事”這個詞,鄰居大媽講兩口子離婚分財產打架的八卦,好像是個故事;外星人入侵地球,打算消滅人類,也是個故事。但兩個事情的幅度明顯不同。
什么能算故事,什么不能算故事,可不可以把“故事”二字本質解析一下?
——簡兮(故事寫作營第6期學員)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想先說說赫拉利的《人類簡史》,里面有句話蠻打動我:人類偶然獲得的講故事能力,是使得人類稱霸世界的工具。這么說來,講故事還具備進化意義了。當時,我腦里浮現出以下場景:
獅子包圍了部落,襲人無數,傷亡滿地。
人王率眾出擊,戰至一人一獅,決戰。
人王終勝獅王,英名永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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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極簡故事,我們只要稍加琢磨,就會發現更多。遭遇危機—千鈞一發—解除危機,這三段代表戲劇藝術最基本的結構——三幕式結構,即開始、發展、結局。從千年前的古羅馬劇場到現在的好萊塢銀幕,都受其統治。
這樣的結構很穩固。故事要有困境,還要處理困境,最終提煉意義。就像前述的人獅之戰,如果人獅不相遇,就沒有困境,也就沒有然后了。而人獅相爭,無論勝負,大自然都是無所謂的,不過是正常的優勝劣汰。但人類卻會賦予其意義,創造出英雄、勇氣、奉獻、犧牲等抽象概念,實現某種道德感召和精神圖騰。
沒有困境,就沒有故事。人生在世,終究會遇到他的“獅子”。因而我們寫故事,一定要思考:他的“獅子”是什么?又該到哪里尋找他的“獅子”?最后他戰勝“獅子”了嗎?……
說到底,故事就是關于人與困境的哲學。
關于故事的本質,羅伯特·麥基的總結我也喜歡。奧妙就在他《故事》一書的封底上——故事,是生活的比喻(Story is metaphor for life)。不過有人說這翻譯不精確,metaphor應為“隱喻”。我更喜歡后者,它更具語義張力。
與隱喻相對應的,就是“投射”。讀者和觀眾會將自己代入故事中的角色,包括他們的欲望、困境、對抗和掙扎,最終觀照思考自己的人生。這些都是故事的功效與價值。
回到上述“外星人入侵和兩口子吵架哪個才算故事”的迷思。之所以說其具有代表性,是因為它犯了“只看其表,不思其里”的通病,過于淺層、狹窄地理解故事要義,從而限制了對故事的想象。
我們都看過電影。花幾十塊錢,就是希望在兩個小時里撓中兩個點:爽點和淚點。這其實是故事的兩個旅程:一個是外部的,劇中人如何升級打怪,最后有所結果;另一個是內部的,歷經考驗,內心世界發生不可逆轉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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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阿甘正傳》劇照
這一外一內,是我們理解故事的兩條路徑。而淺層的認知,總會過度放大外部路徑,即情節、場面、矛盾沖突等因素,似乎非天崩地裂山呼海嘯不足以稱為故事,卻忽略了更強大的內在沖突。前者雖好,但后者才更雋永,也更逼近故事的精髓。
世事何其多,為什么只有少數才值得付諸筆下?因為它們通過展示人在極端條件下的選擇與對抗,帶來新的生命啟示,并被我們沉淀為經驗,最終反哺生活,修正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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