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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2018年,四川綿陽女子卿晨璟靚因參與“酒托”詐騙被通緝,反而因通緝令上的高顏值照片走紅。近日,記者發現,服刑完畢的卿晨璟靚已成為網絡主播,不過4月27日已被封號。(4月27日極目新聞)
卿晨璟靚的通緝令照片在社交媒體重生為直播頭像時,一場關于“犯罪美學”的荒誕敘事已然開啟。這位曾因“酒托”詐騙入獄的女子,將“最美通緝犯”的標簽縫入個人簡介,在直播間講述監獄故事、揭秘詐騙套路,最終因平臺封號引發輿論撕裂。
記者發現,獲釋后的卿晨璟靚已變身為一名網絡主播。在社交平臺上,其用戶名就叫“卿晨璟靚”,頭像正是2018年通緝令上的那張照片,個人簡介是“2018年頭條人物,現已改邪歸正”。3月31日,她在視頻中自我介紹:“大家好,我是卿晨璟靚,就是2018年被通緝上熱搜那個最美通緝犯。以后在這個號上直播了。”
這場鬧劇照見的不僅是個人命運的沉浮,更是流量時代對歷史傷疤的畸形消費。當犯罪記憶被包裝成“網紅人設”,“浪子回頭”“改過自新”便異化成了流量密碼。
法律賦予刑滿人員平等就業權,刑滿釋放人員有權利回歸正常生活。但是,前提是他要知恥后勇,真誠悔改,洗心革面。可是,當“通緝犯”成為個人IP的核心賣點,公眾的寬容度便出現斷層。有網友為其辯護“浪子回頭金不換”,卻忽視了一個關鍵事實:真正的改過自新需要褪去犯罪標簽,而非將其鑄成吸金招牌。
我國早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中正式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前科封存制度,是指基于對涉罪者社會化的需要,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禁止將其犯罪前科記錄展示于社會的規范性規定。對未成年刑滿人員而言,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有助于其融入社會。對于已成年刑滿人員,也應該適度“封存”其犯罪前科記錄。
直播平臺不能奉行“流量至上”,而必須盡到監管責任。它的責任不應止于事后封號了事,而應加強前置審核,防止獵奇炒作。就刑滿人員個人而言,轉型當網紅本無原罪,但如果將監獄故事熬成“心靈雞湯”,就跑偏了。
法治社會的溫度,從不以熱搜上的懺悔表演來衡量,而要體現在沉默的大多數能否獲得不被標簽定義的新生。(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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