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買到的二手商品存在賣家未告知的“內傷”,買家該如何維權?近日,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例,并作出判決。
顧某通過社交平臺,聯系上正在出售二手筆記本電腦的唐某。唐某在描述中,僅提及“正面上蓋有點劃痕”,并承諾“運行流暢”。于是,兩人通過網上平臺,以4050元的價格達成交易。
貨到簽收后僅兩日,顧某便發現電腦機身不平、觸摸板翹起。唐某這才承認,電腦“摔過一次”,稱未維修。又過一周,電腦運行時發出異響,顧某送至相應的電腦官方檢測,發現內部存在多處非原裝零件和維修痕跡,外觀變形,維修估價上萬元。
顧某要求退貨退款,唐某卻以平臺規矩,簽收不退等理由回絕。協商無果后,顧某將唐某告上了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
庭審中,顧某認為,賣家故意隱瞞電腦曾摔落、內部經過非官方維修等重大瑕疵,構成欺詐,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唐某辯稱,自己也是二手買家,對內部問題不知情,且平臺交易習慣是“所見即所得”,買家簽收時未提出異議,應視為認可商品狀況,后果自負。
法院審理認為,首先賣家負有法定的瑕疵擔保責任。唐某在出售時,不僅未告知電腦曾摔落的關鍵事實,其交付的電腦還存在嚴重內部問題和維修痕跡,與“運行流暢”的描述嚴重不符,足以影響正常使用,已構成根本違約。
其次,買家已在合理期限內履行檢驗通知義務。雙方未約定檢驗期,顧某在收貨后兩日內發現外觀問題即提出異議,在發現隱蔽的異響問題后立即送檢并通知賣家,反應迅速、合理。要求普通消費者在簽收瞬間通過“開箱視頻”發現所有內部瑕疵,尤其是專業檢測才能發現的問題,既不現實也不合理。
據此,法院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唐某向顧某退還貨款4050元,顧某同時將電腦返還唐某。
法官說法
二手商品具有“非新品”的特性,不等于賣家可以隱瞞影響基本功能、安全或價值的重大瑕疵,隱瞞即構成違約,需承擔責任。
合理檢驗期限需務實認定:對于外觀、易察覺瑕疵,買家應盡快檢驗;對于內部、隱蔽瑕疵,買家在發現使用異常后,及時通過合理方式(如官方檢測)查明并通知,即屬在“合理期限”內主張權利。
平臺規則不能排除法定權利,任何“概不退換”“簽收即視為無問題”的單方聲明或交易習慣,若不合理地免除了賣家責任、排除了買家主要權利,其合法性將不被支持。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張露 實習生 胡嘉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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