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海關查驗是進出口監管的重要環節,涉及安全、合規和效率等多個方面。2023年4月起,進口危險化學品實施“100%審單驗證+口岸檢驗或目的地檢驗”的模式。
下面結合最新政策和實際操作要求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要點:
01- 區分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
- 危險化學物品(危化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闡述: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 危險貨物(危險品):根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 - 2012)中的闡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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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危險化學品分類原則中,許多危害健康和環境的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細胞致突變型)未被危險貨物分類標準采納,因此部分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貨物,例如硼酸。
02- 海關現場查驗要點
1) 基本信息
貨物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第四條規定,一般是將產品相關信息與公告里關于危險化學品成分、特性、分類等合規判定要求逐一比對,看是否滿足申報、檢驗等監管規定,
2) 公示信息
產品包裝上是否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中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督有關問題的公告》第四條的規定
03- 實貨與申報材料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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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將為大家介紹包裝、標簽以及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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