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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紅老頭”前些天刷爆網(wǎng)絡。
從一開始的“60歲大爺男扮女裝釣千人”,到警方通報中38歲男子焦某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刑拘。
吃瓜群眾沉浸在一場關于“性壓抑”與“低俗”的集體狂歡,直嘆活久見系列又加一。
可當一場鬧劇結束,值得我們思考部分才剛開始。
整個事件被捕的只有焦某某,而那些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嫖客,卻成了全身而退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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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當然該追責,傳播視頻的確違法,可當有傷風俗成了隱性主語,焦點就變了。
現(xiàn)實中的肉體行為,如果包裝得足夠“私密”或“自愿”,往往能在灰色地帶獲得某種默許。
而想象中的情欲描寫,只要被貼上“傳播”標簽,便能立刻招來最嚴厲的處罰。
幾年前,一些網(wǎng)絡作家因撰寫耽美小說被判10年刑期,罪名同樣是傳播淫穢物品。
沒有實際受害者,也未直接引發(fā)公共秩序混亂,依據(jù)的是一紙“危害風化”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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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被判10年,嫖娼最多罰300款,文字的邊界比肉體更容易越界,想象的世界比現(xiàn)實更容易得罪人。
法律這時候更像是在維護一種社會想象,而非處理一個具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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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敏感,不在傷害的實質,而在道德想象被激怒的速度。我們看到的不是法律的動搖,而是在輿論期待下做出的某種「歸位」。
它需要一些人來背上“有傷風俗”的鍋,也需要一紙罪名,來讓人們相信秩序仍然穩(wěn)定。
而當這一切完成之后,留給我們的問題卻更難回答:誰能決定“惡俗”的邊界,又是誰來劃定“體面”的模板。
“紅老頭”事件未必值得無限拔高,但它無疑給我們提了一個醒:
當法律開始為羞恥定罪,又有誰的羞恥能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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