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落實<“預懲戒”“信用修復”聯動機制的框架協議>的通知》的統一部署,更好地以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7月17日,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創新運用“預懲戒+信用修復”機制,首次向被執行人邵陽某建筑公司發出《預懲戒告知書》,以柔性執法破解執行難題,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情回顧
原告李某訴被告邵陽某建筑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大祥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邵陽某建筑公司向原告李某支付貨款21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被告邵陽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李某遂向大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現場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邵陽某建筑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采取了執行措施,但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足額財產。在隨后的調查詢問中,被執行人向執行法官反映其因工程款尚未回籠導致資金周轉困難,希望法院給予一定寬限期。為平衡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與困難企業的發展,執行法官決定采取信用預警措施,向被執行人發出《預懲戒告知書》,提示被執行人在1個月的指定寬限期內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否則將面臨嚴厲的懲戒措施,敦促企業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協調聯動
在將“預懲戒”通知送達被執行企業的同時,執行法官還將被執行企業的相關情況及《預懲戒告知書》向當地的發改、工信、市場監管、工商聯等部門進行通報,通過聯動多部門形成執行合力,以信用預警、風險提示等方式,幫助、引導、督促企業自覺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義務,避免成為失信主體,也為被執行企業的下一步發展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
執行成果
“謝謝法院理解我們企業的難處,并為我們爭取寬限時間。”在法院貫徹的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影響下,被執行人邵陽某建筑公司不僅消除了抵觸心理、向執行法官表達了感謝,還積極配合執行法官向申請執行人支付了16.5萬元貨款,并向申請執行人和執行法官表示會盡快將剩余貨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理解與同意。至此,一起執行糾紛在法院的善意文明措施下得到妥善處理。
法官說法
《預懲戒告知書》對被執行人實施懲戒前的一種善意提醒,是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具體體現,是“預懲戒”與“善意執行”的生動結合。它并非立即處罰,而是在采取實質性信用懲戒前,向被執行人發出的正式預警和最后履行機會提示,如果相關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法院執行,并不會真正受到處罰,若仍拒絕履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并采取相應懲戒措施。既達到了打擊違法、督促執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靈活性,有利于案件的善意、高效、快速執行完畢,為有履行意愿但暫時困難的被執行人提供了緩沖期和“改過自新”的機會,做到了懲戒性與實用性相結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下一步,大祥區法院持續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創新執行手段,積極推行“預懲戒+信用修復”機制,通過充分運用“預懲戒”措施的威懾與引導作用,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引導被執行人知法守法用法,在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不斷優化區域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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