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一條消息迅速引發網絡熱議:北京西城區組織的一次司法拍賣中,價值1.3億的資產竟被人以1.8萬元的低價拍到。
消息傳出,人們本能的反應和猜測,1.8萬元怎么就能竟然拍到價值1.3億的資產,這場離奇的拍賣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貓膩,能拍到這個的“幸運兒”究竟是何方神圣。
![]()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知名網絡大V,常被人稱作“夾頭哥”的司馬南,更是出于其所謂維護國有資產的一貫立場,立即跳了出來,發出驢唇不對馬嘴的質問:北京房子每平米不足兩元,消息的真實性如何?假定消息屬實,已然成交,何人所為?國資流失,該當何罪?
面對洶洶輿情,主持拍賣的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迅速“滅火”,一面刪除此次拍賣信息,一面對媒體表示:法院領導對這一事件特別重視,正組織人員對此認真核查,肯定會給公眾一個滿意答案。
然而,本自媒體從當事人處獲得的獨家信息卻顯示,以1.8萬元拍到價值1.3億資產的,并沒有外界所傳的有什么后臺或者背景,而只是一個喜歡經常刷抖音的普通網民,因為看到法院的拍賣方式有點“好玩”,出于玩一玩的心態去嘗試了一下,不想竟然就成功拍到。
然后,因為法院的耍起了“賴皮”,他的“幸運”并沒有持續多久,而是以一種像是中了大獎的方式開始了他的維權之路。
一、兩天兩夜,一場31674次延遲的拍賣狂歡
這個離奇拍賣事件的“幸運兒”劉先生,并無什么特殊的身份背景,只是來自山東青島的一位喜歡經常刷抖音等小視頻的普通網民——出身農村,父母都是普通的農民,從事IT行業。
小視頻里,經常有一些關于司法拍賣的信息,因為視頻對于法拍相關信息的介紹很有意思,劉先生覺得這種事兒“非常有趣”,于是,有時間的時候,他有時會去上一些例如京東網這樣的司法拍賣平臺,去看看是否有如短視頻中所描述的那些“有意思”的標的物。
![]()
法拍相關信息介紹視頻
2024年7、8月份的時候,劉先生在京東網上看到一則拍賣信息:有安徽的一個廠房,將于2024年8月2日10時起,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京東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
讓劉先生覺得好玩的是,這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云飛路的廠房,總層數為6層,總建筑面積為9550.64平方米,房屋結構為鋼筋混凝土,規劃用途為工業,卻是以1元的價格起拍,每次加價幅度僅為0.01元即可。
拍賣公告顯示,本次拍賣開始后,如果有人出價1元,24小時內無人再應價,該出價1元即為最終變賣價;24小時結束時如有人應價,則自動延遲5分鐘。
“6層樓的房子,哪怕就是光賣磚頭,也不止1塊錢吧”,抱著玩一玩的心態,連那個廠房到底價值多少都沒怎么關心,劉先生報名參加了競拍。 此次拍賣,一共吸引了包括劉先生在內的140人報名,以及21669人圍觀。劉先生自己也沒想到,自己竟然真能成了那個傳說中的“幸運兒”。
劉先生印象中,這場拍賣一直持續了兩天兩夜多,每個人都有一個競拍號。劉先生說,他的印象中,有幾個競拍號從晚上就一直在加價,令他印象比較深刻。然而,因為所有人每次的加價幅度都并不高,他一直堅持了下去。
劉先生覺得,自己之所以能夠競拍成功,并不是因為什么幸運,而是因為自己的相信,以及堅持。而且,因為白天還要上班的緣故,他主要是利用晚上的時間在那加價競拍。
畢竟,這種規模的競拍,每次加價的幅度無論怎么看都有點令人難以置信的感覺。參與競拍的很多人,估計都是抱著和劉先生一樣的“玩”的心態。
2024年8月5日,競買號231252971的劉先生成功拍得上述標的物,成交價款18162.97元。當日,劉先生便將成交價款繳至西城法院指定銀行賬戶,同日,京東網向劉濤出具《拍賣成交確認書》。
![]()
拍賣詳情頁
整個過程,如行云流水般結束,直至拿到《拍賣成交確認書》,劉先生都有一種像是在云里霧里一樣的感覺:傳說中的拍賣,就這,成了?
二、“幸運兒”遭遇法院耍賴
成功經歷拍賣的劉先生還沒從喜悅中回過味來,有些不好的苗頭已經開始出現。先是輿論開始熱議,劉先生先是發現,那條關于拍賣的鏈接已經點不進去了,繼而登錄之前的網站查詢之前的訂單,然后發現,也已經進不去了。
2024年8月7日,西城法院以變賣價格不符合規定為由,口頭告知劉濤,撤銷了本次司法變賣。
“我這都是根據法院的拍賣公告要求,以及按照設置的拍賣規則進行的拍賣,怎么能說撤銷就撤銷了呢”,劉先生不服,給他打電話的法官則建議,他可以走執行異議程序。
8 月 9 日,劉先生發現,之前提及的同案拍品股權交易被下架。和他拍到的這個一樣,那幾個也都是一元起拍。
![]()
低價起拍的標的物
![]()
低價起拍的標的物
8 月 12 日,劉先生接到戶籍所在地政府工作人員電話,詢問他的背景,還聯系了他的父母。8 月 14 日,當事人前往青島當地法院,與北京西城區法院工作人員溝通近 1 小時。
8 月 20 日,在律師協助下,劉先生向西城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按《拍賣成交確認書》繼續執行并出具裁定書。
8 月 30 日,西城法院受理執行異議,案號(2024)京 0102 執異 1482 號,承辦人張法官。
9 月 9 日,西城法院組織聽證會,會后,劉先生陷入漫長等待,多次聯系法官無果,向西城政法委反映也無回應。
11 月,劉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區政法委提交情況反映信,介紹事件始末及法院不作為,懇請介入督促法院履職。
12 月,劉先生前往青島當地法院,與西城法院工作人員再次溝通。
今年 1 月,劉先生再次向北京市西城區政法委反映,表達對案件拖延的不滿與對司法公正的質疑。
3 月,劉先生分別向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況,請求督促西城法院依法處理案件,但寄往北京市二中院的信竟然被退回;同月,他向最高人民法院張軍院長寫信反映情況。 3 月 14 日,西城法院執行局局長張長纓一行與劉先生的代理律師會談,暗示會裁定不利,建議復議 “走程序”。
2025 年 5 月 12 日 ,劉先生收到西城法院(2024)京 0102 執異 1482 號執行裁定書,駁回劉先生的異議請求,理由是變賣價未按二拍流拍價且公告有 “無保留價拍賣” 表述,違反規定。
三、“質問:合法合規的拍賣,法院憑什么說撤銷就撤銷?
西城法院(2024)京 0102 執異 1482 號執行裁定書給出的理由是,“本案中,在涉案房產經二拍流拍后,執行實施部門于2024 年7月17日發布變賣公告,對該房產啟動變賣程序。依據上述規定,變賣涉案房產應當以第二次拍賣流拍價作為變賣價,但執行實施部門未以第二次拍賣流拍價變賣涉案房產,同時在變賣公告中 出現“無保留價拍賣”的表述,均違反了關于網絡司法拍賣的相關規定……”
![]()
滑稽的是,本案中的所謂“執行實施部門”,正是西城區法院自己——按照西城法院的這個裁判邏輯:自己又是當事人,同時又充當裁判者,以裁判者的身份,推翻自己作為當事人違反了“相關規定”的決定,卻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
西城區法院“駁回異議”所依據的,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網絡司法拍賣競價期間無人出價的,本次拍賣流拍。流拍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再次拍賣,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賣的起拍價降價幅度不得超過前次起拍價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賣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變賣。
然而,西城區法院撤銷拍賣所依據的這個規定,又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定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需要退賠被害人的,以該次拍賣保留價以物退賠;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賠的,可以進行無保留價拍賣。”相沖突。
筆者注意到,西城區法院此次主持實施的這次拍賣,所涉及的財產,正是一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事案件。因此,劉先生方主張,本次變賣采用的無保留價拍賣和加價幅度,程序均符合法律規定。
劉先生方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網絡司法拍賣從起拍價開始以遞增出價方式競價,增價幅度由人民法院確定。競買人以低于起拍價出價的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通知》[法明傳(2017)253號]第三條規定了加價幅度的上限:“加價幅度可參考以下原則確定:起拍價為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標的物,加價幅度不宜超過起拍價的2%;起拍價為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標的物,加價幅度不宜超過起拍價的1%,起拍價為100萬元以上的標的物,加價幅度不宜超過起拍價的0.5%。” 法律并未對加價幅度的下限進行規定,雖然本次變賣每次加價幅度為0.01元,但該加價幅度是經過公示的,目的是吸引競拍人數,且在此期間,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不違反法律的任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可以撤銷拍賣的情形,而劉先生的此次拍賣,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條法院可以撤銷拍賣結果的法定情形。
四、“1.8萬vs1.3億:誰該為司法“事故”買單?
市場價為1.3億元的廠房,被1.8萬元變賣成交,僅僅因為成交的價格太低,就應該被撤銷嗎?這顯然很難說的過去,畢竟,劉先生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并沒有外界所容易聯想和猜測到的有什么背景和后臺,和法院之間存在什么內幕的勾結和交易,他的整個拍賣過程完全合法合規,如果被這么草率地撤銷,不但是對其本人合法權益的巨大傷害,還會讓本就飽受爭議的司法公信力更加岌岌可危。
如果連法院自己主持的如此權威的司法拍賣都可以如此出爾反爾,而且是以很難站得腳的借口,以后的司法還如何進行,人們還能不能相信司法和司法拍賣?
按照拍賣的結果,依法向劉先生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嗎,似乎又有點太強西城法院所難。畢竟,市場價為1.3億元的廠房,以1.8萬元的價格從法院手里變賣出去,不管是哪個法院和法官,似乎都有點難以承受之重。
西城區法院出具的(2024)京 0102 執異 1482 號執行裁定書里顯示,該樁被拍賣的資產,涉及到一項十幾人被告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生效判決,需要對他們執行罰款、退賠違法所得,以及按比例返還受害人。
據媒體報道的信息,這個被拍賣的廠房現任產權人還欠安徽合肥一市民劉青安3000多萬元,“如果這棟大樓被1.8萬元變賣了,這棟樓主人欠我的3000多萬元的債,也就徹底爛了。”
2024年5月21日,西城區法院曾在京東網上發布該房產第一次網絡司法拍賣公告,起拍價為9140.3445萬元,流拍。
2024年6月26日,西城區法院發布該房產第二次網絡司法拍賣公告,起拍價為7312.2756萬元,再次流拍。
鑒于連續兩次流拍,2024年7月17日,西城區法院第三次發布變賣公告:變賣價1元、變賣預繳款1元、保證金0.2元、增加幅度0.01元。法律界人士分析,這可能是西城區法院因為接連兩次的流拍,想要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炒作,以吸引眼球,讓很多人積極參與拍賣,也可能就是想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把這個資產盡快拍賣,以了結此案。
然而不曾想到,拍賣的結果居然竟是劉先生以1.8萬多元就拍賣成功。這種災難性的“事故”,對組織實施此次拍賣的西城區法院而言,實在是太過出乎意料了。
至于其撤銷拍賣所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其能夠成立,那么,主持拍賣及設置拍賣規則的相關法官,那就應該被追究“瀆職”,或者“玩忽職守“的責任了。
可是,能那樣追究法官的責任嗎?似乎又不能,于是,西城區法院就尷尬了。
和西城區法院一起陷入尷尬的,還有司法的權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如何解決這個尷尬,非常考驗有關部門的智慧,以及,是要堅持以“法律為準繩”的對法治的尊重和堅持,還是因為考慮到可能造成的幾千萬乃至上億元的“經濟損失”,需要以法律的名義耍無賴?
這,讓人不禁想起那個流傳千古的故事——商鞅變法,為樹立法令之威信,其在城門立木,懸賞重金。
同樣的故事,似乎在以不同的場景重演。而這次,天平的兩端,是法律的威信為重,還是幾千萬乃至上億元為重,有關部門將給出怎樣的答案,非常值得繼續及深入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