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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共6章144條,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2005年公布、2012年修正以來的一次全面修訂。新法直面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未成年人保護、正當防衛、危險動物管理、校園欺凌治理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調整。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鄰里糾紛、寵物管理問題,還是網絡世界里的言行規范,新法規都有著細致且實用的規定。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深入解讀這部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法規,看看它都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亮點。
*具體案例 具體分析 法律科普 僅供參考
一、修訂背景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們已經全面步入了數字時代:網絡暴力、人肉搜索、隱私泄露等行為高發,僅2024年廣東就偵辦網暴案件289起,受害者涵蓋各年齡層,甚至出現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原本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網絡空間違法行為缺乏明確條款,執法常常陷入“無法可依”的困境。
與此同時,寵物飼養量激增,遛狗不拴繩、犬只傷人、便溺不清理等不文明現象頻發,北京、上海等地年均涉寵警情以千計,現行規范過于籠統,難以有效約束養寵人。
社會治理現代化要求法律與時俱進,《治安管理處罰法》在處罰程序、教育矯治措施及與其他法規銜接上均顯滯后。新法的出現既是對社會發展變化的積極回應,也是推進法治建設、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亮點直擊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量身增設網絡暴力、不文明養寵等條款,程序更細、處罰更準、教育并舉,用精準制度守護公民權益,彰顯法治溫度與時代同步。
(一)新增違法行為
隨著社會的發展,一些過去未曾出現或不太突出的行為,如今已對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構成了嚴重威脅。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考試作弊、高空拋物、侵犯個人信息三類突出問題納入處罰范圍,使得法網更加嚴密,有效填補了法律空白。
在考試作弊方面,以往對于一些在各類考試中作弊的行為,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往往難以進行有效的懲處,導致考試作弊現象屢禁不止,嚴重破壞了教育公平和社會誠信體系。此次修訂明確規定,組織作弊、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都將被視為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在數字化時代,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至關重要。然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卻層出不窮,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手段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的個人信息,給公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甚至導致財產損失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增列為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對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從法律層面為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筑起了一道堅實的防線。
(二)涉未成年人條款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他們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然而,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日益凸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此次修訂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原規定中,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一規定卻被部分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利用,形成了“違法成本低→重復違法→惡性升級”的惡性循環。
新法明確規定,對于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這一調整打破了以往對未成年人違法“一放了之”的局面,通過適度的懲戒,起到震懾和教育的作用。
在治理學生欺凌方面,新法也有明確細化。學生欺凌現象在校園中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校園的和諧穩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將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納入范圍,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同時,如果學校未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將被責令改正,有關部門還會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三)正當防衛
在日常生活中,當人們遭遇不法侵害時,能否進行正當防衛以及如何把握防衛的限度,一直是備受關注的問題。過去,由于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在一些治安案件中,被打一方還手往往被簡單地認定為“互毆”,導致正當防衛者也受到處罰,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不僅挫傷了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也違背了公平正義的原則。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了正當防衛的相關規定,為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勇敢地進行自衛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后盾。
新法規定,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這一規定明確了正當防衛的合法性,只要防衛行為符合法定條件,就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對防衛限度進行了合理界定,避免了防衛行為的濫用。
以山東淄博的案件為例,飯店老板張女士被醉酒男子劉某毆打,張女士還手進行自衛。公安機關最初認定兩人“互毆”,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后經檢察院提起抗訴,最終法院改判張女士的反擊是為制止違法侵害,應不予處罰。這一案例成為了新法規實施前正當防衛認定存在爭議的典型。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后,類似案件將有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進行判定,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將更有底氣進行正當防衛。
除了上述熱點問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與時俱進地將一些新出現的危害社會行為納入處罰范圍,并完善了執法程序和監督機制,體現出寬嚴相濟、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
執法程序規范:為保障公安機關依法履職、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新法進一步規范了治安案件辦理程序。例如,明確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必須主動出示人民警察證,對”一人執法”的情形作出嚴格限定,以防止執法不規范引發爭議。又如,建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對未成年人和其他一些違法人員的治安處罰記錄予以封存,除法定情況外不得向外界提供或公開,以減少標簽效應,幫助違法者更好地回歸社會。
執法監督與人文關懷:新法在強化執法監督方面也有創新。比如,要求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同步錄音錄像,確保執法過程全程留痕、公開透明。同時,針對未成年人案件增加了聽證程序等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機會,體現程序公正。這些舉措既保障了執法效率和公正性,也彰顯出執法的”溫度”。
【暢森律師告訴你】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聚焦群眾關切,順應時代要求,對社會治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了積極回應。從”惡犬傷人”到”正當防衛”,從”熊孩子違法”到”校園霸凌”,新法既亮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利劍”,也傳遞出保障公民權利、關愛未成年人的”溫度”,營造一個法治、文明、和諧的社會。如果您在葫蘆島地區遇到行政、刑事等相關法律問題,可咨詢律師,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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