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知,一份耕耘,一份收獲。近日,旦場的群眾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餐飲店鄧老板拖欠他的工資2100元,一年多仍未付清!打電話給老板也經常不接,不知道如何是好。錢雖不多,卻是辛苦勞動所得,說好凌晨2點下班,加班時干到4點,更沒什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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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與老板娘“芳姐”聊天記錄,證實拖欠工資2100元
常言道,無奸不商,鄧老板與李先生當初約定月工資為7000元,結算時卻變成6000元。李先生是家里的唯一經濟來源,二個孩子要交學費時也分文不給(女兒上中學、兒子上小學);今年6月份,因身體抱恙在電白人民醫院住院10天,鄧老板的惻隱之心仍不為所動。
同為鄉里鄉親,一般不會為了這點錢鬧上法庭。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若對薄公堂則鄧老板理虧。希望有關部門能積極協調,及時為村民排憂解難,有效化解群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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