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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桂/文
7月25日凌晨,一場持續多日的《年輪》原唱爭議以張碧晨工作室宣布“告別歌曲”告終。這場由網紅言論引爆、平臺標簽推波助瀾的糾紛,表面是“誰才是原唱”的名分之爭,實則暴露了音樂行業版權認定模糊、合同細則缺失的深層痼疾。當汪蘇瀧收回三首歌曲授權、張碧晨版本被迫“退場”,雙輸結局背后,是法律與情感、創作與傳播的激烈碰撞。
事件導火索可追溯至音樂博主“旺仔小喬”翻唱《年輪》時的爭議言論——“原唱只有張碧晨”,該片段在2025年7月被翻出后引發汪蘇瀧粉絲抗議。7月23日,QQ音樂突然取消張碧晨版“原唱”標簽(后改為“雙原唱”),將行業潛規則推向臺前。本來是版權界定問題,被網紅一句話點燃,平臺又亂改標簽,最后好好一首歌成了戰場,雙方都沒贏。
該事件暴露音樂產業被“原唱”標簽綁架的痛點:我國著作權法未明確定義“原唱”,張碧晨方主張“首發即原唱”,汪蘇瀧團隊堅持“創作意圖優先”,而平臺標簽反復修改(QQ音樂“原唱→雙原唱”、網易云“雙原唱”),更凸顯行業標準缺失的問題。
影視OST(原聲帶)常因宣傳需求默認“歌手即原唱”,但多數合同未明確演唱身份條款。此次糾紛中,張碧晨方稱“未被告知雙版本”,汪蘇瀧方則強調“創作初始設計”,反映出行業在權屬約定上的粗放。當前,許多OST合同就幾頁紙,連“是否唯一演唱”都不寫,若早期合同載明“雙原唱”性質,或可避免今日爭端。
音樂博主“旺仔小喬”的片面言論經社交平臺發酵后,迫使工作室高調自證,最終激化矛盾。有網友復盤:“一開始就是網紅隨口一句話,被粉絲截圖發酵,然后平臺改標簽火上澆油,最后明星不得不下場撕,純屬蝴蝶效應鬧大了。”此類“網紅點火、明星買單”的案例近年頻發,凸顯公眾人物應對第三方輿情的風險管理短板。
面對如此行業亂象,我們到底該如何破局?在制定標準層面,建議相關機構牽頭制定《音樂作品演唱身份認定指南》等細則,明確“原唱”“首唱”等術語的法律內涵,讓網友口中的“慣例”“規矩”有章可循;在平臺管理層面,需統一標簽標注邏輯,避免因操作隨意性引發爭議,別再讓用戶吐槽“換個平臺原唱都不一樣”;在合同層面:歌手簽約OST時需明確三點——是否為唯一演唱者、其他版本發行是否需知情同意、演唱身份在宣傳中的表述權限,從源頭減少糾紛。
在這一事件中,更值得思考的是情感與法律的平衡。汪蘇瀧收回授權雖是合法權利,但《年輪》作為大眾記憶中的“張碧晨代表作”,正如網友所說“法律贏了,情懷輸了”,強行切割難免傷及作品生命力。行業應探索“版權分紅+情感共識”的平衡機制,例如保留歷史版本傳播權、新增版本注明“創作者演唱版”等,讓法律框架內多些人情溫度。
當音樂淪為維權戰場,誰是真正的輸家?是再也聽不到現場版張碧晨《年輪》的聽眾,是被指“格局小”的創作者,還是整個行業的協作信任?《年輪》的退場,本質是行業協作精神的一次挫敗。法律可以判定權利歸屬,但無法量化一首歌承載的情感價值。就像網友說的“聽歌本是開心事,現在搞得像打官司,何必呢?”——在版權意識高漲的今天,音樂產業除了“爭對錯”,更需要“留余地”,畢竟好音樂的生命力,從來不止于法律條文里的權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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