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信息網絡犯罪高發多發,衍生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這些關聯犯罪又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和技術支撐,反向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的重要推手。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成為數量最多、占比最大、性質最復雜的犯罪類型。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懾作用,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公布依法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莫因糊涂貪小利,幫人、幫忙、別“幫信”。在這里也提醒公眾,“證卡出手,風險難料”,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互聯網賬號等與我們的個人信息密切相關,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參與“刷單”“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會成為他人犯罪的“幫兇”,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案例一、解封QQ號,為電詐“輸血供能”獲刑
張某某伙同他人解封已被封停的QQ賬號,幫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法院審理后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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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運行GOIP,幫打跨境詐騙電話三人獲刑
鄧某某、黃某、王某某架設運行GOIP設備,為實施犯罪提供通訊傳輸支持,三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分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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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內鬼”幫電詐辦手機卡,被職業禁止五年
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某分公司站長和該公司防范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專班成員薛某,為他人違規辦理手機卡幫助犯罪,獲刑八個月,并被宣告職業禁止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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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用虛擬幣幫轉移贓款,三人被判掩隱罪
王某、張某、趙某某三人通過轉賬、提現和購買虛擬幣等方式為他人轉移違法犯罪資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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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3名學生出租銀行卡,幫人轉錢并分類分層處置
上海某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高某,組織2名學生向他人出租銀行卡,幫助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依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三人做出分層分類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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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與電詐團伙長期合作,付某被判詐騙罪
付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通謀,長期合作轉移犯罪資金。形成穩定配合關系的,以詐騙罪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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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頂端新聞
頂端新聞記者:聶輝/文 何慶慶/圖
編輯:陶羽黛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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