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廣東順德,當地正在進行轟轟烈烈的滅蚊運動,一場“刑辯大劇”也在進行。
在順德人民法院,備受關注的寧遠喜、溫惠涉嫌職務侵占案重審進入到關鍵的質證環節,從8月4日至8月8日,連續一周的舉證質證,讓這起特殊的職務侵占案也越來越清晰。
對于寧遠喜溫惠的職務侵占指控,源于十年前的一項商鋪購買,房管局計稅評估該商鋪價值3038萬余元,而寧遠喜被指與溫惠合謀以1500萬的價格拿下,1500多萬的差價成了職務侵占的犯罪數額。
真相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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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萬商鋪購買的刑事指控
寧遠喜溫惠職務侵占罪,涉及到寶麗華集團和上市公司寶新能源。
“寶麗華系”由梅州老板葉華能主導創建,以寶麗華集團為核心,通過控股多家公司,業務覆蓋電力、旅游、服裝、地產等領域,寶新能源則是“寶麗華系”唯一上市公司,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
寧遠喜是陜西人,上世紀90年代到深圳闖蕩被葉華能相中并帶到梅州,在葉華能的提拔下,寧遠喜成為最年輕的上市公司董事長。而溫惠則是葉華能的妻弟媳婦,也是寶麗華集團的大總管,葉華能與寧遠喜、溫惠共事20多年,三人一直被外界視為“鐵三角”。
2021年,因葉華能與寧遠喜的股權代持糾紛爆發,兩人反目成仇。最終,寧遠喜、溫惠被葉華能以職務侵占罪的共同犯罪送進了牢房,但職務侵占罪的指控與股權代持并無關系,而是源于兩樁舊案。
據順德區檢察院起訴書,寧遠喜、溫惠被指控職務侵占罪涉及十年前的兩件事,一是2014年寧遠喜以1500萬元受讓寶新能源商鋪,二是2016年寶麗華集團支付的930萬元“融資顧問費”。
關于930萬融資顧問費的問題,此前庭審已批露:當時葉華能授權寧遠喜進行融資工作,由其決定930萬元融資成本的使用,由于這個融資并非簡單的銀行貸款,而是一起結構化的融資,由廣發證券與寶麗華之間簽訂協議,而非寶麗華報案的江西銀行,導致事件反轉,而930萬元的融資顧問費經鑒定有葉華能的鉛筆字簽名。
這幾天,控辯雙方則主要圍繞著1500萬房產進行舉證、質證,這也成為解鎖該案的關鍵。
按起訴書指控,寧遠喜與溫惠合謀,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1500萬元,購買了寶新能源名下華僑城香港花園廣場第二層、總面積約1萬平方米的房產。對于涉案房產價值,梅州市梅縣區房地產評估所的計稅評估價為3038萬余元,梅縣區公安分局案發后聘請的廣州德高價格評估公司則認定為3532萬余元。
也就是說,1500萬元與3038萬元的差價,成為寧遠喜和溫惠合謀進行職務侵占指控的數額。
寶新能源之所以出售商鋪在于公司轉型,按其2014年8月披露的半年報稱:為配合公司戰略調整,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做強電力核心主業,2013年公司退出房地產業務,處置股份公司名下相關房地產資產。
寶新能源當年報告披露了相關交易信息,包括商鋪1500萬元的售價、交易對象等,董事會未對該事項提出異議。幾年之后,因雙方爆發股權糾紛,這成了指控原董事長寧遠喜職務侵占的關鍵證據。
溫惠回憶說,當年她負責出售這項商鋪,“那天葉華能把我叫去,桌上放著丁某真做的商鋪底價單,丁某真反映商鋪漏水,葉華能讓我去賣,按1500萬出售。”
由于商鋪在二樓且比較老舊,體量大比較難出租,溫惠說最開始的時候她是向現有的租客喜多多章總推薦,“對方表示價格太貴,而且無法接受一次性付款。”
溫惠說,葉華能出售商鋪的決心很大,因為公司在轉型,葉總也看不上沿街商鋪,一定要處理掉,但賣了很久都沒有賣出。
至于為何找寧遠喜接盤?溫惠在庭審上說,那是她鼓動的。“因為寧遠喜是外地人,不太了解梅縣情況,不知道二樓商鋪的現狀。我當時只是試探性地問了寧遠喜,他說那很亂不想買而且也很忙,我說那個商鋪是你剛來梅縣工作的第一站,那里有可能拆遷。”
最終,寧遠喜接受溫惠的建議,決定買涉案商鋪。
寧遠喜在庭審時詳細回憶了細節:2014年,他正忙于客商銀行的申報籌辦,工作很忙,工作地點在廣州,每個月才回梅州一次履行報批單等文書簽名職務。“因為溫惠問了很多人出售未果,我才得知商鋪要出售的,當時葉華能批評溫惠辦事不力。”
寧遠喜說,財務主管丁某真說她在合同上第一次看到1500萬的定價,是在說謊,因為這不是一個對我的定向處置計劃。“1500萬的價格是公開市場價,是對所有人,而非對我一個人。”
寧遠喜成立了大中公司,接盤這項物業。“因為工作繁忙,我沒去管招租、收租等工作,溫惠幫了些忙。”
對于起訴書指控的與溫惠合謀的說法,寧遠喜說,他是大中公司實控人,公司與溫惠無關。“所謂審計報告得出的他和溫惠的租金分成是錯誤的,他和溫惠工作中有大量正當資金的往來,主要是出差費用墊付、物業費墊付等,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平賬一次。”
寧遠喜說,涉案物業是由葉華能決定出售、決定的1500萬價格、決定由溫惠去出售,“我在其中沒有職務侵占的動機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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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綻百出的評估報告
這次庭審,公訴方對寧遠喜賺取商鋪差價1500萬的舉證,除了梅縣區房地產評估所和廣州德高價格評估公司的報告,還加了工商銀行抵押貸款4000多萬的評估報告。
葉華能方面訴訟代理律師堅持,基于評估與補充評估,3532萬元的評估價顯著高于1500萬,以證明寧遠喜、溫惠具有職務侵占目的,具有職務侵占行為。
8月7日,在質證環節,寧遠喜就公訴方出具的評估報告等證據進行現場查看并進行了質證。
寧遠喜在發表質證意見時說,廣州德高評估機構所作的評估報告,看似是專業機構專業資質出具的專業報告,實則漏洞百出,這種披著專業外衣的評估機構違規操作、提供的假證,更具有迷惑性、蒙蔽性。
寧遠喜解釋,一般對房地產評估有三種方法,即折現法/貼現法、成本法、市場法,應當選用其中兩種分別算,然后再評價兩種方法的結果哪個更合適。“這個報告聲稱使用了市場法、收益法,但是實際測算只采用了收益法。”
評估報告顯示:在收益法的計算公式里涉及四個變量,分別為變量a年有效毛租金、變量g增長率、變量r報酬率、變量n年限。“這個評估報告用將年限設定成36.58年,而這個物業1995年就開始使用了,按4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2014年只剩下21年,評估報告卻用36年數據,這顯失公允,這不是人為失誤,而是涉嫌作偽證的主觀故意。”
寧遠喜說,用月租金21萬作固定的剛性的預測也存在巨大問題,因為實際情況是后來這個商鋪的租房都退租了,其中喜多多2015年12月停業,樂萬家2020年4月停業,家樂迪2021年9月停業,之后整個商鋪一直關閉,“如果按現狀,現金流是零,估值也是零。”
寧遠喜認為,這份評估報告是剛性、教條、機械地理解租金,而不是根據市場的變化,尤其是當時三家租戶均退租,根本無法證明租金的持續性,另外,評估報告用綜合報酬率8.75%也屬于虛高。
寧遠喜總結說:“這份評估報告作出的市場持續穩定的假設就不成立,租金不是單邊上揚持續遞增的,而是波動甚至歸零的。評估報告中的主觀因素更是不可控的,而且評估報告中有明顯錯誤的因素比如使用年限。”
評估報告在聲明中提到“分析判斷和結論受評估報告中假設和限定條件的限制”。寧遠喜認為,這份評估報告根本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而且故意犯錯(收益年限)故意出具虛假報告,我合理懷疑評估機構聯合梅縣公安做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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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質疑:“房產交易價低于評估價成犯罪?”
與此同時,周澤、熊智、朱明勇、趙紹華等律師辯護就涉案房產的價格評估、評估師和評估所的資質、簽章等問題作了詳細的質證,證明評估價不等于市場價的客觀事實。
辯護律師表示:“按房管局3038萬余元的評估價納稅,原因是稅務機關保證稅收主權,劃了基礎納稅額,但該價格當然不能視為市場價;這項商鋪出售實際上是實控制人控制下的交易,最多是關聯交易,在此交易背景下,葉華能決定、溫惠負責,符合生活、商業、法律邏輯,1500萬不低,尤其在梅州房產均價下降的情況下,1500萬元的出售價格未造成虧損。”
有意思的是,為了說明評估價的問題,朱明勇律師還列舉了順德區法院的執行案例:“正在拍賣的、即將拍賣的、已經拍賣的商鋪”的案例來證明“起拍價均遠低于評估價”,且根本無人出價的情況。
朱明勇說道:“如果按照‘價格低于評估’就是犯罪的邏輯,順德法院的主管執行的副院長首先就構成犯罪了,因為我們查詢順德法院執行信息,發現評估49萬元的房產,法拍27萬元也沒賣掉。“
事實上,通過幾天的質證,案涉房產1500萬元交易也比較清晰:交易價格是實控人葉華能所決定,寧遠喜和溫惠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的空間,而案涉房產是近20年的老物業;評估時完全沒有考慮年限、樓層、朝向、類別、折舊比例等因素準確估值,且存在人為操縱的故意。
8月8日,在寧遠喜溫惠發表質證意見后,辯護律師再次就1500商鋪進行質證。周澤律師表示,商鋪2010年的價格是1100萬,到2014年價格跌至900萬,賣1500萬是賺了。“商鋪以什么價格出讓,這是由誰決定的問題,而非賣給了誰。商鋪賣給誰關鍵是看有沒有違背處置資產的意愿?寧遠喜有沒有利用職務的便利?而且法律并不禁止關聯交易。”
熊智律師說,交易的原則是買賣自愿,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權便利侵占公司的財產,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公訴機關不談法律不談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而是去羅列些數字。“這起交易中,租戶喜多多是第一順位購買人,現在租賃人放棄購買,寧遠喜的大中公司才購買了,喜多多可以買為何寧遠喜不行?”
熊智律師說,這起交易中,有房管所的3038萬評估價,有廣州德高公司3532萬評估價,還有工商銀行4000余萬的抵押貸款評估價,沒有一個權威的參考數字,同一個標的可以依據不同的需求設定多個數字,這是商業。現在公訴機關將嚴肅的法律問題變成了數字游戲,“刑事訴訟不是數字游戲,審理應該回到職務侵占的法律問題上來。”
有多位現場旁聽了此案的律師、法律人士直言,本案職務侵占的指控太過荒唐。
知名律師吳國阜表示:“職務侵占案件,與貪污、盜竊、詐騙一樣,具有秘密性、隱蔽性、蒙蔽性,所謂受害一方是不知情、不了解,或者陷入錯誤認識,而這起案件的交易完全是公開、透明,每個參與房產交易過程的人都是完全清楚的。為何還會變職務侵占?”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教授佀化強認為,現實生活中的評估是很常見的,比如有民事需求有行政需求,具體來說可以是賣房可以是抵押或者說征稅,不同的場景評估價格差距很大,且偏離真實價值,如果用一紙的評估價用作刑事指控的證據,這是十分可笑而且十分可怕。“如果說這個案子開了先河,以后涉及房產買賣的成交價都不能低于評估價了,低了就是犯罪。”
目前,寧遠喜溫惠案還在繼續審理中,此案涉及到計稅評估報告作為刑事指控證據的問題引發巨大爭議,其最終走向也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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