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構陷“因言獲罪”的鏈條應徹底曝光與追責
文|清哲木
據新聞報道;2023年7月,湖南湘陰縣家具店老板肖新良在一條30秒消防救援視頻下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這條僅12字、獲6次點贊的評論,竟招致湘陰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為由對其行政拘留五日。
此后,歷經三次審判、兩年抗爭,2025年6月湖南省高院終審撤銷處罰,認定該評論“無具體指向對象,社會影響輕微”,原處罰“證據不足、過罰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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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僅獲6個點贊的12字評論,竟能讓湖南湘陰的肖新良身陷囹圄,歷經三級法院訴訟,方才等來高級法院的平反判決。這樁荒誕的“因言獲罪”案,不僅清晰揭示了基層權力在言論自由邊界上的模糊認知與過度執法傾向,當一句無傷大雅的吐槽都能引發一場司法馬拉松,法治的公信力何在?
好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糾偏,這一判決呼應了憲法第四十一條對公民批評權的保障,體現了“最小侵害原則”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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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撤銷拘留與賠償遠非終點。岳陽市雖已啟動對執法司法行為的調查,但此案的核心拷問仍未解答:誰該為這場“因言獲罪”的鬧劇擔責?多個執法單位的法律素質素養在哪里?若放任構陷者逍遙法外,公民權利與司法公信將淪為權力任性的犧牲品。
本案的“構陷邏輯”暴露了地方權力濫用的層層失守;執法隨意性。縣公安局僅以評論系“不實言論”“起哄鬧事”為由定性尋釁滋事,卻未舉證其如何破壞公共秩序。事故視頻拍攝于湘陰縣改造街區,肖新良的質疑與網友跟帖提及時任縣委書記李鎮江親屬涉廣告業務(該書記已于2024年被“雙開”),均非憑空捏造,地方公安部門憑什么說網友捏造事實?
地方一審法院判決竟將“對縣委政府及領導產生負面政治影響”作為定罪依據,聲稱評論與網友點贊存在“延伸性、擴展性”。這種將“政治影響”偷換為“社會秩序”的詭辯,實則背離司法中立原則。肖新良案絕非孤例,而是基層執法司法痼疾的縮影:將“尋釁滋事”異化為壓制工具,該罪名因邊界模糊淪為“口袋罪”。若執法者習慣性將批評視為“負面影響”,網絡公共空間將陷入寒蟬效應。
當肖新良收到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當岳陽市啟動調查程序時,公眾期待的不僅是地方“自罰三杯”式的內部處理,而是對構陷鏈條的徹底曝光與追責。只有當每個制造冤案者付出代價,每雙越界的手被法律灼痛,“因言獲罪”的荒誕劇本才不會一次次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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