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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法治報》2025年8月5日頭版
“之前確實意識不到位,服裝成衣上的圖案也會受著作權法保護,我方同意法官的意見,愿意一次性解決所有糾紛。”“原本以為要打一場持久戰,沒想到這么快就解決了問題,未來我們堅持原創設計的信心和底氣更足了。”
隨著原、被告雙方企業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蘇州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徐飛云松了一口氣,臉上流露出輕松的笑容。
“循法善調息訟爭 和合智光照吳門”——當一場涉及全國32個省份、超500家門店的“撞衫”紛爭平靜落幕,原告“野獸派”品牌權利人專程送來錦旗和感謝信,這既是蘇州法院公正高效化解糾紛的生動注腳,也成為“蘇知最和合”理念落地見效的鮮活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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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的原告,即上海野派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野獸派”品牌的創設與經營主體,旗下產品涵蓋花藝、家居、藝術品和個性配飾等。2013年以來,原告陸續在上海連卡佛、北京國貿、蘇州中心商場等多地開設實體店鋪,并同時布局線上打造高端藝術生活潮牌,受到消費者和時尚圈的認可。特別是該品牌原創設計的一系列家居服,通過明星代言、營銷造勢等宣傳和推廣,享有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響力。然而去年7月,原告發現市場上出現設計圖案與其高度相似的多款家居服在連鎖品牌“美美”(化名)的線下門店和網店內同時出售。
經查證,“美美”品牌由美某公司創設運營,目前已在全國32個省份的CBD商圈開設了500多家門店。“他們在五個主流電商平臺的官方旗艦店內都同步銷售侵犯我司美術作品及服裝款式設計的商品,嚴重侵害了我方市場利益。”于是,原告起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美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并索賠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650萬元。
“都是小貓小狗的圖案,為什么他們能用我們就不能用?”被告認為原告服裝上的圖案不具有獨創性,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爆款服裝被“同款”的現象屢見不鮮,徐飛云表示,服裝原創設計的保護一直是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一個弱項。知識產權保護一頭連著創新,一頭連著民生。如何在充分保護創新主體的基礎上真正實現定分止爭,首先就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實、了解各方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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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徐飛云帶領合議庭成員仔細對比了涉案美術作品與被訴侵權服裝的款式設計、花紋圖案,并對“野獸派”涉案美術作品的市場影響力及侵權產品在各大網商平臺的銷售數據進行了詳盡梳理。
“調查期間,我們將7款案涉服裝拿到法庭一件件進行比對,可以看到雙方服裝在圖案和版型等細節處理方面都達到了高度相似的程度。”徐飛云指出,服裝成衣上的圖案或花色是否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獨創性方面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
該案中,原告“野獸派”品牌堅持原創設計,就“日進斗金”“躲貓貓”“一汪情深”“財貓雙全”等一系列案涉家居服插畫都進行了相應的著作權登記,以線條、色彩等方式構成具有審美意義的作品,享有相關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并在市場上取得了一定知名度與影響力。徐飛云了解到,被告企業的規模也不小,而且同樣致力于打造自己的獨創品牌。
在全面掌握情況基礎上,合議庭一致認為,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在數輪的“背靠背”調解中,徐飛云從各方實際利益出發,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與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不厭其煩地講明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法理,細致分析當前所處僵局以及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的損失和傷害。
“我們的出發點肯定要鼓勵原創,經營服裝是比較費心的,特別是女裝,競爭激烈,如果不對照搬行為進行規制,大家都不愿意費心費力地去搞原創了,都去抄版了。”徐飛云著重點明被告行為的正當性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不費吹灰之力地把別人東西拿來賣,短期也許獲益,但從長遠角度講,你的品牌怎么打得出去?特別是慢慢做大之后,要更加注重商譽、知識產權的積累。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后,如果自己設計的服裝也被別人抄版,會怎么想?”
促使被告換位思考,讓雙方的態度從最初的強硬對抗逐漸軟化,并向各方滿意的最佳方案靠攏,最終雙方握手言和,自愿就該案以及其他法院審理的商標侵權案件達成一攬子和解協議: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被訴侵權行為和商標侵權行為,就涉嫌著作權侵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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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此次案件,我們深切感受到蘇州知識產權法庭對創新主體的保護力度,以及法官團隊在平衡各方利益、優化營商環境中的智慧與擔當。”原告在感謝信中寫道,“未來,我司將繼續堅持原創設計,為中國原創設計發展貢獻力量,同時也愿與司法機關攜手,共同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法治氛圍。”
和合之美,美在讓當事人減輕訴累,將更多的資源和精力投入到原創創作中去,讓創新創造的源泉充分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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