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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號燈是不出聲的“交通警察”,在道路通行權分配上發揮關鍵作用。“紅燈是停止信號,綠燈是通行信號,黃燈閃爍時,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安全”是最基本的通行規則。
近日,楊浦區行政復議局在辦理交通違法類復議案件時,發現非機動車駕駛人在丁字路口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頻發,不少市民對丁字路口通行規則存在認識誤區。現結合近期案件辦理情況,梳理丁字路口非機動車通行典型案例并作普法提示。
通過路口需謹慎 紅燈停下綠燈行
問
駕駛非機動車到丁字路口時,交通信號燈顯示為紅燈,可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過路口嗎?
答
不可以。在設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根據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交通信號燈為紅燈時,應停車等待。
舉個例子:小A騎著共享單車到丁字路口,沒有注意面前的交通信號燈為紅燈,觀察周圍沒有車輛便繼續通行,剛通過路口就被執勤交警攔了下來。小A發問:“直行通過丁字路口也需要看交通信號燈嗎?”
復議提示:丁字路口常見非機動車無視紅燈直行的情況,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直行方向為紅燈時,橫向左轉非機動車為綠燈通行狀態,極易與直行非機動車及過街行人發生碰撞事故,涉事各方均可能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因此,非機動車駕駛人要遵守法律法規,根據交通信號燈的提示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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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號分類多 看準指示再通行
問
駕駛非機動車到丁字路口時,只有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應該看哪個信號燈指示通行?
答
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時,應根據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舉個例子:小A吸取了上次的教訓,騎著共享單車到丁字路口,觀察后發現面前人行橫道信號燈為綠燈,便繼續通行,剛通過路口又被執勤交警攔了下來。小A發問:“我看到綠燈才通行的,怎么還攔我呀?”
復議提示:部分路口的設置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等多類交通信號燈,一些市民在區分這些交通信號燈時存在認識誤區,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會誤將人行橫道信號燈作為非機動車通行的指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對于該條款的理解應為,當路口沒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時,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不能隨意通行,應根據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人行橫道信號燈僅指引行人通行,不能指引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通行。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情況下,機動車信號燈具有指引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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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楊浦區行政復議局提醒:
行車安全無小事。部分市民因丁字路口路況簡單而忽視信號燈指示,實屬危險行為。在設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務必嚴格遵守信號指示,既保障自身安全,也維護他人安全,共同營造守法、文明、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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