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周翼
12月8日,一名女性游客發帖稱,在云南麗江瀘沽湖景區旅游時,遭酒店工作人員侵犯,已報警立案,警方已以涉嫌強奸對相關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該游客稱,該酒店工作人員拿酒店總卡打開房門,事發后未收到酒店和景區的任何口頭道歉,酒店向游客戶籍所在地報警,稱帖子影響酒店正常經營。
12月12日,事發酒店管理者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目前酒店已暫停營業,曾多次聯系該游客未獲回應,具體情況需以警方調查為準。當地警方表示,該案件已移交刑偵大隊辦理。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犯罪嫌疑人個人實施猥褻行為,根據罪責自負原則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在民事方面,如果酒店未對員工盡到管理義務或未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未在事發后采取救助措施,構成違約以及侵權,需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女子稱酒店員工猥褻
嫌疑人已被刑拘
![]()
涉事酒店 圖據網絡
該游客稱,自己12月3日、4日住在瀘沽湖山嶼海湖景度假酒店(花海碼頭店)。5日凌晨,酒店工作人員拿酒店總卡刷開她的房間,對她實施侵犯。她在評論區表示,自己當晚“有點喝多了”,該酒店工作人員實為酒店前臺。
![]()
![]()
游客發帖稱被酒店員工猥褻 網絡截圖
12月8日,該游客發帖稱,事發后該酒店仍正常營業,只稱是工作人員的問題,老板一概不知情。在12月11日的帖子中,該游客稱,事發當天已報警,相關嫌疑人已經被刑拘,“景區不見任何回復,至今未收到酒店景區的任何口頭道歉”。
該游客還表示,酒店向她戶籍所在地進行報警,稱帖子影響了酒店正常經營。在該帖下方評論區,該游客稱酒店在相關APP已暫時下架,景區給她打電話說已對酒店進行相關核查。
帖子中的立案告知書顯示,寧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認為此案符合刑事立案條件,已以嫌疑人涉嫌強奸案偵查。
12月12日,封面新聞記者查詢各大酒店預訂平臺發現,該酒店已處于無法顯示或“暫無可訂房型”狀態。
酒店稱“愿意賠償”
目前已停業整頓
12日當天,封面新聞記者通過該酒店公開電話,聯系上一位自稱酒店管理方的男子。他表示,涉事男子為酒店前臺,入職3個月,已經被警方帶走調查,警方已提取床單、監控等相關證據。
該男子表示,酒店已于12月11日暫停營業,正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因為確實在我們酒店發生的事情,也是我們酒店員工,我們肯定是有一部分責任的。”但該男子說,帖子部分內容有出入,“他們之前曾一起喝酒,她是酒后員工扶進房間的。具體是員工拿她的房卡,還是拿酒店的總卡開門,這個還沒有定性。”
該男子稱,因為該游客在平臺上發表的言論只有結果沒有過程,“很多不明真相的網友只看到了結果,大家肯定都很同情,然后就對酒店進行攻擊,包括打電話來辱罵,在酒店平臺下留言,導致酒店很難經營下去”。
該男子還表示,事發后曾發多條信息給該游客,未獲得回應,“我們尊重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受害方需要我們配合、幫助的都可以提出來,如果需要我們賠償,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該賠償的我們會賠償。”
當事人稱“精神狀態不好”
警方回應“等官方通報”
12月12日,該游客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事發當天她“喝得有點暈”,涉事酒店員工與另一人扶她回房間后,出房間并關了房門。隨后,涉事員工單獨又打開她房間門實施了猥褻,“當時我是知道發生了什么,但不是特別清醒能馬上做出反應。”
該游客表示,酒店沒有聯系過她賠償,她提供的與酒店聊天記錄顯示,她認為酒店非法獲取她私人信息去報警,酒店則聲稱“酒店始終尊重并配合司法程序。關于本案的一切事宜,請通過司法機關或您的律師依法推進,我們將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履行應盡責任”。
該游客還表示,警方說對方承認猥褻事實,12日前將證據移交檢察院,目前還在等待中,“該事件我沒有說過任何一句不實信息,(我)精神狀態不太好,不敢一個人出門,看到異性也挺害怕的。”
事件曝光后,立即引發廣泛關注。12日,麗江瀘沽湖景區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此事已涉及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門介入處理的,具體情況要以公安處理結果為準。
麗江瀘沽湖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該事件屬于社會治安案件,已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并按照文旅主責單位的要求,對酒店方面進行了線上線下的停業整頓,相關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刑拘,正在進行案件辦理,結論需要公安機關調查為準。
封面新聞記者隨后致電寧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瀘沽湖派出所,工作人員稱,此案目前已移交刑偵大隊辦理。寧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回應稱,因涉及個人隱私,需當事人自己向警方了解,“等我們官方的通報消息。”
律師解讀
一起喝酒不代表同意猥褻行為
截至發稿,暫未有警方官方通報發出。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酒店作為經營場所,對入住旅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涉案員工如利用酒店配備的總卡開門作案,說明酒店對員工管理、房卡使用監管存在明顯疏漏,未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且酒店方也已承認自身有責任,并表示愿意通過法院訴訟解決賠償問題。
針對當事人提到,酒店向警方報案稱帖子影響酒店正常經營,付建表示,當事人發帖若基于事件真實經過,無捏造、歪曲事實或使用侮辱性言辭惡意詆毀,就屬于消費者對自身消費體驗的客觀反饋,是行使對商家的監督權利,不構成名譽權侵權,“酒店的起訴大概率無法律依據,難以得到法院支持。”
付建還特別提到,猥褻是違背當事人自由意志的行為,雙方此前是否一起喝酒,是否一起進房間,都不改變猥褻的法律定義,猥褻的核心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的非性交淫穢行為,與這位男生一起喝酒,不代表同意該男生實施猥褻行為,“如果女方意識清醒,且未作出明確抗拒,可能不構成猥褻,而員工趁女方意識不清,實施親密行為有可能構成猥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