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立信杯”
2025年實踐法學有獎征文一等獎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法官學院《法律適用》編輯部聯合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共同組織《法律適用》“立信杯”2025年實踐法學有獎征文活動中,常熟市人民法院朱嘉誠與他人共同撰寫的《獨立保函欺詐民刑責任的實體廓清與程序銜接》一文喜獲一等獎!
論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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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對外投資的開展與摩擦,作為跨國融資擔保工具的獨立保函欺詐問題日益嚴重。獨立保函欺詐問題影響著我國對外投資工作的正常開展,更嚴重危害了我國的金融秩序。為了進一步震懾犯罪,保障我國更好運用獨立保函開展對外投資,保函欺詐行為人不應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對于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評價為刑事犯罪。獨立保函民刑責任具有不同的構成要件且呈現出層次遞進關系:受益人偽造符合銀行承兌條件的單據是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主觀上的非法占有故意是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分界點,應將具有非法占有保函項下資金目的的騙取行為評價為犯罪,刑事犯罪的認定不影響民事侵權的判斷。獨立保函欺詐的民刑責任認定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偽造了符合銀行要求單據則產生民事責任,資金流向能反映非法占有目的則產生刑事責任,以欺詐發生的具體節點判斷罪名。在具體認定過程中應當堅持“民刑并進”原則,對保函止付的不同狀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兼顧獨立保函快速承兌的融資功能與我國金融交易安全。
供稿|研究室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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