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銷售10多億的企業老板曾經說,得罪了一位執法部門的科長,他都可以讓我這個企業關門。如今巧哥相信了。
媒體報道說,江蘇的一家企業聲稱,被外省的市監大隊長在明知產品沒有問題的前提下,發20份公函騷擾,展開50多次調查,于是這家企業憤而發布懸賞令。
2024年1月,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以百萬懸賞的方式,公開征集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陳某的違法犯罪線索,指控其在產品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無休止折騰企業。
一年半后,也就是2025年8月19日,這起事件以一樁名譽權糾紛的形態再次回到公眾視野,陳某將遠通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巧哥看來,這是一場百萬懸賞與百萬索賠的戲劇性對峙,卻揭開了基層執法生態與企業維權困境的復雜圖景。
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與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長陳某之間的這場博弈,早已超越了個體糾紛的范疇,成為觀察基層執法生態與營商環境建設的一扇獨特窗口。這場持續一年半的法律拉鋸戰,以其戲劇性的“兩個一百萬”對峙,將行政權力邊界模糊性與企業維權困境赤裸裸地展現在公眾視野中。
報道還說,2024年的1月,遠通公司的懸賞公告直接把福州市某區的市監大隊大隊長陳某推到了輿論漩渦,具體到行為上遠通公司列出了清晰的證據鏈,質疑陳某濫用職權發出20多份函件騷擾與產品沾邊的上下游單位,對業主方施工方監理方等等展開超過50多次調查,更嚴重的是涉嫌將公司商業秘密泄漏競爭對手。
有評論說,這種精準打擊式的執法,在企業看來是公權力霸凌,可在一年半后卻成了陳某起訴的罪證。
這是多么具有戲劇性,但戲劇性的背后折射出是對企業的折騰,對公共資源的浪費,對公權力的濫用和企業使用懸賞令的邊界。
遠通公司稱陳某泄露商業秘密給競爭對手,如果這一說法屬實,那就不是執法不當,而是違法。
遠通公司指控,陳某在辦理專利侵權糾紛和產品質量投訴案件時,在明知其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且符合合同約定情況下,仍然發出20多份函件“騷擾”與公司產品相關的單位。更嚴重的是,公司聲稱陳某對業主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單位展開超過50多次的調查,并涉嫌將公司商業秘密泄露給競爭對手。
這如劇本的情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這場糾紛始于企業發布百萬懸賞公告指控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后以執法人員反訴企業侵犯名譽權呈現戲劇性轉折。但剝開這層戲劇性外殼,案件核心始終指向一個根本性問題:當執法行為頻繁異化為企業負擔,到底是程序瑕疵下的執法不當,還是存在著徇私舞弊?
這20多份函件、50多次調查的執法行為,怎么不成為企業的沉重負擔,企業又怎么能安心生產?這是執法?還是打著合法的幌子在折騰企業?
遠通公司選擇懸賞公告這種非常規方式,折射出企業維權渠道不暢的困境。企業負責人曾透露,他們曾向相關部門反映過陳某的問題,但要么沒下文,要么回復正在調查,遲遲沒有結果。
一些地方對企業依法申請和反映的問題視而不見、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等,以及逐利執法、機械執法、執法不作為等問題,致使營商環境越來越不好。
法院的判決不僅需要評判遠通公司的懸賞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更需要理清陳某的20多份函件、50多次調查是否合法合規這個核心問題。這不僅是一起普通的名譽權糾紛,更是推動規范基層執法、優化營商環境的標桿案例。
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此案都已超越了個案糾紛的范疇,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只有當執法權力恪守邊界,企業維權堅守法律底線,才能真正實現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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