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里的一天,正值夏末初秋,化州石灣街道的橘紅林隨風起伏,空氣中彌漫著怡人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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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法院“好心法官工作室”駐點法官伍國強挎著公文包,腳步匆匆地往調解現場趕——他心里還記掛著龐伯兒子在工地摔傷的賠償事宜,直到手機響起,化州市石灣司法所謝所長的聲音傳來:“伍法官,我早幾天帶龐伯去辦理司法確認了,他兒子的賠償款大概在15天就能拿到一部分啦!”
掛了電話,伍法官笑著松了口氣。這起工人摔傷的賠償糾紛最終能順利解決,靠的正是“法院+綜治中心”聯手發力。
而這背后的波折,得從幾個月前說起……
施工出意外 索賠陷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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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灣街道的勝叔打算蓋自建房,經朋友介紹,找了個包工頭來負責施工,龐伯的兒子龐某就是包工頭找來的工人。可誰也沒料到,在一樓封頂那天,龐某不慎從腳手架上摔了下來,當場頭破血流——后來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骨折、腦部挫傷。
出事之后,勝叔沒耽誤,立刻把龐某送進醫院,前前后后墊付了5萬元醫藥費。龐某住了半個多月院,雖然能自己吃飯、走路了,但胳膊腿使不上勁,再也沒法干體力活。
龐伯看著兒子沒法賺錢,家里還得花錢養著,急得睡不著覺,找到包工頭要說法,可對方躲著不見。
又找到勝叔,勝叔也直擺手:“他住院期間的費用都是我出的,我已經盡到責任了,其他的賠償我一分錢也不會給。”
走投無路的龐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找到了石灣街道綜治中心。
綜治中心里司法所謝所長接下了這個任務,可第一次組織調解時,大家一見面就吵翻了:“我兒子是給你蓋房子摔的,你憑啥不賠?”龐伯說著說著就紅了眼,手都在抖。
“我已經盡到良心了!人是包工頭找的,跟我沒關系!”勝叔也來了火,坐在椅子上直拍大腿。
眼看兩人要吵起來,謝所長趕緊攔住:“先冷靜!我們慢慢說,總有解決的辦法。”
可接下來的調解并不順利。謝所長發現,勝叔、包工頭、龐伯分別來自三個不同的鎮街,光靠石灣街道綜治中心協調,勝叔始終還是不松口。
“他總覺得自己沒責任,說包工頭沒資質是包工頭的事,跟他蓋房子沒關系。”謝所長犯了難。
這時,綜治中心工作人員小黃提醒:“我們這不是有‘好心法官工作室’嗎?不如找伍法官問問?法官說的話,勝叔說不定能聽進去。”
這話點醒了謝所長。“好心法官工作室”是化州法院專門設在街道的“司法服務點”,法官定期駐點,幫老百姓把法律講明白——不管是家長里短還是經濟糾紛,法官都能拿著類似的案子當例子,用大白話解釋規定,再配合綜治中心一起調解。
當天,謝所長就帶著案卷,找到了駐點的伍法官。
法官來支招 責任先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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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法官仔細看了案卷,又問了謝所長調解的細節,很快找到了關鍵:“這事兒不是分不清責任,是勝叔沒明白自己的責任到底有多大。要是光靠判,就算龐伯贏了,勝叔要是不愿意給,后續執行還是麻煩。不如我們聯合調解,先把法說透,再把理講通。”
幾天后,一場“法院+綜治中心”的聯合調解,在“好心法官工作室”開展了起來。
伍法官沒有一上來就講法條,先是跟勝叔拉家常:“勝叔,你這房子蓋得挺氣派,當時找包工頭的時候,沒問他有沒有施工資質嗎?”
勝叔愣了一下,搖頭說:“就是朋友介紹的,沒問那么多——再說蓋自建房,不都這么找嗎?”
“這就錯了。”伍法官拿出一份打印好的《建筑法》的相關條文,指著其中一條說:“法律有規定,農村蓋兩層以上的房子,得找有資質的建筑公司。你這是4層樓,找沒資質的包工頭,一旦出了事,屋主也要擔部分責任。”
這話讓勝叔皺起了眉。一旁的綜治中心工作人員也補充:“龐某自己沒戴安全帽,也有責任;包工頭沒資質還招人干活,責任最大;但勝叔你選了沒資質的包工頭,也得承擔一部分。現在主要是把賠償金額談攏,龐伯那邊也不是不講理。”
龐伯聽到這話,趕緊說:“我也不想訛人,就是兒子沒法干活了,后續復查、養身體都要花錢,我之前要40萬,是想著把后續的治療費、誤工費都算上。要是責任分清楚,該賠多少我認多少。”
伍法官見雙方態度軟了些,就拿出計算器,一筆一筆算賬:“龐某住院花了5萬,后續復查大概要1萬……”按照相關標準計算,龐某的傷情及后續損失等共計約40萬元。根據責任劃分,勝叔大約需承擔11萬元賠償責任,減去之前已支付的醫藥費5萬元,還需再賠償5.6萬元左右。
情理雙打動 巧言解“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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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還要補5.6萬”,勝叔又急了:“我蓋房子已經花光了積蓄,裝修還沒著落呢!再說我還買了施工保險,能不能用保險賠?”
“保險的事我們問過了,你買的是財產險,保房子損壞的,不管工人受傷。”伍法官耐心解釋,又從公文包里拿出幾份類似的判決書:“你看,之前有個案子,跟你情況差不多,屋主也是找了沒資質的包工頭,最后法院判屋主擔30%責任,還得承擔訴訟費。現在龐伯愿意讓步,你要是同意調解,不用打官司,一周內就能辦完手續,還能省筆訴訟費,多省事?”
這時,謝所長也拉著龐伯跟勝叔說:“龐伯年紀大了,為這事來回奔波,太辛苦了;你呢,新房子蓋好本該高興,總被這事纏著也鬧心。今天大家把話說開,錢到位,事了結,大家都能安心過日子。”
勝叔看著伍法官手里的判決書,又看看龐伯憔悴的臉龐,沉默了好久,最終點了頭:“行!我再補5.6萬,但是得寫清楚,以后不能再找我了。”
龐伯一聽,趕緊站起來握手:“放心!絕不會再麻煩你!”
當天,雙方就簽了調解協議:勝叔再支付5.6萬元賠償款,龐伯不再向勝叔索賠,后續由龐伯找包工頭索要剩余賠償。
伍法官還特意跟兩人說:“明天你們拿著協議去法院辦司法確認,確認完之后,要是有人不履行,直接就能申請強制執行,比普通協議管用。”
“謝謝伍法官、謝所長的調解,在家門口就把糾紛解決了。你們綜治中心和法院是辦實事的!”龐伯緊緊握著伍法官和謝所長的手,由衷地表示感激。
5天后,龐伯在謝所長的帶領下到法院辦理司法確認,于是發生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這起糾紛的成功化解,是化州法院融入綜治中心建設的一個真實實踐。
2025年7月,化州市人民法院積極融入綜治中心建設,在石灣街道設立首個“好心法官工作室”,深化法院、派出法庭與街道綜治中心、司法、社區等多方力量常態化協作,有效整合資源,形成預防和化解基層矛盾的合力,讓更多老百姓遇到糾紛時,不用跑遠路,在家門口就能找到“說理的地方”。自成立以來,已引導23件街道轄區糾紛回流源頭,通過“法院+綜治中心”聯調的方式,促成5件糾紛就地化解。
(來源:化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龍小敏
初審:李小玉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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