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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接到一個當事人這樣的咨詢:“我就是收個二手的東西,結果警察說我犯罪了?咱也不知道那是贓物啊!”今天,我們就結合真實案例和法律規定,為大家詳細解答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下簡稱 “掩隱罪”)的常見誤區,尤其聚焦實際風險點和 “應當知道” 的法律認定,幫大家避開法律雷區。
*具體案例 具體分析 法律科普 僅供參考
一、這3種操作可能構成掩隱罪
實踐中有這樣一個案例:汽修工老李幫人修了2輛摩托車,不僅換了車牌,還收了800塊維修費。可他沒想到,車主竟是偷車賊,最終老王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很多師傅覺得“我就是賺點辛苦錢,哪知道車是偷的”,但法律對“明知”的認定,遠不止“明確知道”這一種。
首先,我們明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2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幫“來路不明”的車改外觀、換標識
有些車主會要求修車師傅換車牌、改車身顏色,甚至打磨、涂改發動機號或車架號。這些行為看似是“正常維修”,實則是在“掩飾贓物特征”,一旦車輛被查實是贓車,修車人就很可能被認定為“以其他方法掩飾犯罪所得”。
律師提醒:正規修車必須登記車主身份證,若涉及車身改色、變更號牌等操作,一定要查看行駛證,確認車主信息與車輛信息一致,缺一樣都不能接!
2.發現車輛異常卻不報警
車鎖有被撬痕跡、沒有鑰匙只有裸露的電門線、車架號或發動機號有打磨或涂改痕跡,這些都可能是贓車的典型特征。但有些師傅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便發現異常也照修不誤,最終被認定為“應當知道是贓物”,進而構成犯罪。
律師提醒:法律上的“明知”,不僅包括“明確知道”(比如對方親口說“這是偷來的車”),還包括“應當知道”——只要根據你的職業、經驗和現場情況,正常人能看出問題,你說自己不知道,法院也不會認可。
3.幫人轉移可疑車輛
除了修車,幫人轉移可疑車輛也可能觸犯法律。哪怕你只是“順路”把車從A地開到B地,只要車輛被查實是贓車,就可能構成“轉移贓物”。
律師提醒:遇到“不掛車牌、車主說不清車輛來源、要求在偏僻地點交接”的情況,別管給多少錢都別碰,哪怕只是幫忙開車也不行!
二、避坑指南:遠離法律風險
很多當事人會說:“我文化水平不高,也不懂法律,怎么才能避免踩坑?”其實很簡單,記住這3個操作,就能最大程度降低風險:
1、核實信息是前提:
修車前必須查看車主身份證和行駛證,確認兩者信息一致。
姓名方面,需確認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與行駛證 “所有人” 欄的姓名完全一致,避免因 “曾用名”“昵稱” 等導致的信息偏差;車輛信息則要重點核對行駛證上的車牌號碼、車輛品牌型號、注冊日期等,避免出現 “套牌車”“篡改車輛信息車” 的情況,信息對不上的堅決不修,即使車主提出加價、承諾后續補送證件等誘惑,也不能妥協;
2、發現異常先報警:
在與車主溝通、檢查車輛的過程中,需保持警惕,留意任何可能暗示車輛來源異常的細節。常見的異常信號主要包括三類:
車輛外觀與配件異常:車鎖有明顯撬痕、破損,或更換為非原廠鎖具;車牌號碼有涂改、覆蓋痕跡,或車牌邊緣不整齊(疑似偽造車牌);車輛玻璃上的車架號貼紙缺失、破損,或發動機艙內有明顯的拆卸、焊接痕跡(可能涉及篡改車輛識別信息)。
車主言行異常:回答問題時言辭閃爍,如被問及 “車輛購買時間”“上次維修地點” 時含糊其辭、前后矛盾;急于催促維修,且對維修價格不敏感,甚至主動提出 “越快越好,錢不是問題”;拒絕提供車輛的保險單、購車發票等輔助證明材料,或解釋理由牽強(如 “發票丟失”“保險過期未續”)。
委托維修情況異常:非車主本人送修,且無法提供車主親筆簽名的委托書、車主身份證復印件(需與原件核對一致),或無法準確說出車主的基本信息(如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且人員交流緊張、眼神躲閃,存在互相提醒、掩蓋信息的行為。
一旦看到車鎖被撬、號碼被改、車主言辭閃爍等異常情況,當場撥打110報警。報警記錄是證明你“主動規避犯罪”的關鍵證據;
3、留存憑證別大意:
維修服務完成后的收款環節,也是風險規避的重要節點。盡量不收現金,用微信、支付寶等線上方式收款,并在備注里寫明“維修XX車牌(如遼PXXXXX)車輛”。轉賬記錄和備注能作為你“不知情”的重要證據,避免后續說不清。
若車主堅持使用現金(如部分老年車主不熟悉線上操作),需在收款后立即采取補救措施:讓車主在《維修結算單》上親筆簽名,并注明 “已支付現金XX元”,同時拍攝車主簽名的結算單照片、車主手持身份證與結算單的合影(需確保身份證信息清晰可見),將這些材料與維修記錄一同存檔,最大程度降低現金交易的風險。
線上收款時,務必在轉賬備注中清晰寫明關鍵信息,格式建議為 “維修 + 車牌號碼 + 維修項目(可選)”,例如 “維修遼PXXXXX車輛”“維修遼PXXXXX車輛(更換剎車片)”。備注信息需準確無誤,尤其是車牌號碼,避免出現錯別字或漏寫,否則可能導致后續憑證無法與車輛對應。保證即使后續出現糾紛,也能憑借這些憑證快速厘清責任。
另外要強調:掩隱罪的立案標準很低,涉案金額超過3000元就可能立案,流水超過10萬就是“情節嚴重”,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千萬別貪小便宜,遇到可疑車輛多問一句、多留個心眼,比什么都重要。
三、“應當知道”的5種情形
在咨詢中,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困惑:
“我從來沒說過‘我知道這是贓物’,法院為啥還認定我‘明知’?”
這就涉及到法律上的“推定明知”,也就是“應當知道”——根據你的行為和當時的情況,正常人都應該能看出有問題,你說自己不知道,在案件中就很有可能不被認可。
結合司法實踐,我們總結出這5種情況,最容易被認定為“應當知道”:
1.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明顯“撿便宜”
如果物品價格低得離譜,比如全新的蘋果15手機只賣500塊、足金首飾按“白菜價”甩賣,這種情況很可能被認定為“應當知道”。
2.交易方式反常,透著“鬼祟”
比如交易時間選在半夜,地點在偏僻小巷或廢棄工廠,對方還不讓你開燈看貨,反復催促“快點給錢,別多問”“別留記錄”,這些規避監管、刻意隱瞞的操作,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3.物品來源不明,缺乏合法憑證
收手機沒有包裝盒和購買發票、買車沒有行駛證和過戶手續、進貨沒有正規進貨單,這些情況都屬于“來源不明”,很容易被認定為“應當知道”。
4.從事高風險行業,卻不履行核實義務
如果你的職業本身有“核實來源”的義務,比如二手車商、廢品收購站經營者、手機回收店老板、快遞員等,卻不按規定核實物品來源,就可能被認定為“應當知道”。
5.有類似前科或警告,仍“重蹈覆轍”
如果之前因為類似行為被警察警告過(比如幫人轉賬被提醒“可能是贓款”),這次還幫同一個人做類似操作(比如繼續幫他“走流水”),哪怕你說“我不知道這次是贓款”,法院也會認定你“應當知道”。
暢森律師告訴你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掩隱罪并非僅局限于轉賬、銷贓等行為,修車改色、轉移可疑車輛、收購低價二手物品等看似普通的操作,若涉及來源不明的財物,都可能觸犯法律。而法律上 “應當知道” 的認定,是依據常理和當事人的實際行為綜合推斷——比如明知車輛無合法手續仍承接維修,或明顯低于市場價收購物品,都可能被認定為 “應當知道”。只要牢記 “不貪小便宜、多核實信息、遇異常先報警” 的底線,就能有效規避這類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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