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變美又想省錢,結果卻把自己“整”進了醫院,還落下了十級傷殘,女士的經歷給所有愛美的人提了個大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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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從2023年說起。金女士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某美容診所的李醫生,先在診所做了光子嫩膚,覺得還不錯。后來咨詢水光針時,聽說在李醫生家里做能便宜不少,她心動了。8月的一天,李醫生在自己家給她打了針,說是“藥廠送的新藥膠原蛋白,自己也打了”。
可打完沒幾天,金女士就開始發燒,臉又疼又腫。去醫院一查,是炎癥肉芽腫,得吃激素藥治療。更糟的是,三個月過去了,臉沒好,還添了膝蓋積液、內分泌紊亂,出門必須戴口罩,班也上不了。最后司法鑒定,居然是十級傷殘。
金女士氣不過,把李醫生和他所在的美容診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法院判了:李醫生賠23萬多,但診所不用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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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這么判?小編給你梳理一下。
醫生在家行醫,錯在哪?李醫生雖然有執業資格,但《醫師法》明確規定,醫生必須在注冊的地點、按范圍行醫。他把家當成“手術室”,本身就違法了。更要命的是,他給金女士打的膠原蛋白來源不明——說是“藥廠贈送”,但拿不出正規憑證,這哪能隨便往人臉上打?
法院認為,正是他這種“違規行醫+用來源不明產品”的行為,直接導致金女士傷殘,所以必須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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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為啥不用賠?金女士覺得診所沒管好醫生,得擔連帶責任。但法院查下來,這次打針是李醫生私下接單,地點在他家,用的藥也不是診所提供的,診所也沒收過錢。沒證據證明診所參與了這事,自然不用擔責。
給大家提個醒:醫療美容有風險,必須去正規機構,找有資質的醫生;看清醫生資質,正規醫生會在機構注冊,能查到執業信息。保留好證據,診療記錄、繳費憑證、聊天記錄等,萬一出問題,這些都是維權的關鍵。
愛美沒錯,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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