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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李某在刷某社交軟件時,被一個名為“愛鸚之家”的賬號吸引。視頻里的非洲灰鸚鵡(以下簡稱“灰鸚鵡”)不僅能學舌還通人性,李某瞬間“種草”。從未養(yǎng)過灰鸚鵡的李某忐忑地咨詢賣家高某:“這鳥能隨便養(yǎng)嗎?需要辦證嗎?”
高某拍著胸脯保證:“放心!我這都是人工飼養(yǎng)的,有證!絕對合法!”還發(fā)送大量自導自演的“交易記錄”給李某。李某于是放下戒心,以6000余元的價格下單了一只灰鸚鵡。
付完錢的李某滿心歡喜等著收貨,卻遲遲不見快遞動靜。于是多番催促后,高某開始施展“拖延神功”:先是說快遞站點手續(xù)慢,后又改口說天氣太冷,灰鸚鵡在運輸途中“不幸凍死”,拒絕退款。
等了半年,灰鸚鵡沒見到,錢也要不回,無奈之下李某報了警。2024年12月,遠在遼寧的高某被抓獲。
檢察官辦案:謊言背后的“鐵證”
到案后,高某堅稱:“我是正規(guī)賣家,鳥確實寄出去了,是買家自己不要的,這是民事糾紛,不是詐騙!”
事實真的如他所說嗎?檢察官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灰鸚鵡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即使是人工繁育,如果沒有相關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私自買賣仍然違法。而高某名下根本沒有任何飼養(yǎng)和經營許可證。如果他真的賣出過灰鸚鵡,可能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相關犯罪,如果他沒有灰鸚鵡,則可能涉嫌詐騙罪。
“既然說是正規(guī)買賣,那總得有進貨成本吧?”檢察官調取了高某的銀行流水,發(fā)現(xiàn)只有收錢的記錄,根本沒有購買飼料、鳥籠等飼養(yǎng)必需品的支出。更可疑的是,在李某下單的那個時間段,查不到高某的任何寄件記錄。
面對鐵證,高某又改口說自己只是“二傳手”,是從有資質的賣家處買來灰鸚鵡再對外售賣。但從哪里買的?賣家是誰?賣家的聯(lián)系方式是什么?他支支吾吾,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高某的辯解漏洞百出,檢察官敏銳地察覺到,這可能不是個案。經過對資金流水的深挖,果然發(fā)現(xiàn)了另一名廣西的受害者劉某,劉某被同樣的套路騙走了6000元。為了穩(wěn)住劉某不讓他報案,高某還使用多個賬號,向其發(fā)送自導自演的微信聊天記錄,讓劉某誤以為是物流原因導致灰鸚鵡未能發(fā)貨。
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高某終于低下了頭,承認自己根本沒有灰鸚鵡,所謂“愛鸚之家”上的灰鸚鵡視頻全是在網絡上“搬運”的,目的就是騙錢。
崇明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其沒有履約能力的情況下,以售賣灰鸚鵡為由騙取買家錢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5年5月,崇明法院以詐騙罪對高某判處刑罰。
檢察官提醒:異寵有風險,灰鸚鵡、蜥蜴等“異寵”雖然新奇,但很多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即使是人工飼養(yǎng)的品種,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嚴禁買賣、運輸。購買前請務必核實賣家資質,別讓自己的“愛心”變成了破壞生態(tài)的“黑金”。
網絡交易要認準正規(guī)平臺。遇到打著“人工飼養(yǎng)”“特殊渠道”旗號,卻無法提供合法證明的賣家,請立刻提高警惕,這不僅存在被騙的風險,更可能讓自己卷入違法犯罪的漩渦。
一旦發(fā)現(xiàn)被騙,請第一時間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并報警。
原標題:《網售“國家一級”灰鸚鵡?男子輕信“有證飼養(yǎng)”結果鳥財兩空》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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