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外賣也太難吃了,必須給個差評!”生活中,不少人在遇到不滿意的外賣時,總會忍不住在平臺上留下幾句吐槽。可你有沒有想過,這隨手一點的差評,可能會引來一場官司?湖南祁東縣的小麗就因為給外賣打了差評,被商家告上法庭,好在法院最終判決她不用擔責。這事兒背后,藏著不少咱老百姓該知道的法律門道。
![]()
先說說小麗的經歷。她點了份蓋飯,吃完半小時就覺得頭暈頭疼,懷疑是預制菜惹的禍,跟商家溝通退款沒談攏,還覺得商家上門、報警的行為有點像騷擾。氣不過的她,當晚就在平臺匿名留言:“我吃完頭暈頭疼、預制菜就是預制菜、別吃垃圾外賣、別讓這種人繼續猖獗了”。沒想到,這條差評不到兩小時就被平臺隱藏了,商家還是不依不饒,起訴她侵犯名譽權,要求刪評論、賠禮道歉,還要賠償損失。
![]()
最終法院判小麗贏了,理由很簡單:她的差評是基于自己真實的用餐感受,就算帶點情緒,也沒到侮辱、誹謗的地步,而且評論很快被隱藏,沒給商家造成實際影響。這可不是法官隨口判的,背后有實實在在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早就給咱們撐腰了。第十五條明確說,消費者有權利監督商品和服務;第十七條也規定,經營者得聽消費者的意見,接受監督。說白了,給外賣評價是咱們的合法權利,只要不是瞎編亂造、故意抹黑,商家就得學著接受。畢竟外賣是虛擬交易,咱們沒法像在實體店那樣挑挑揀揀,全靠之前的評價做參考,要是連說句實話都不行,那才真叫沒道理。
![]()
當然,權力也不能亂用。法院也說了,消費者評價得基于事實,不能惡意詆毀、侮辱誹謗。比如要是你明明沒吃這外賣,就編造“吃了拉肚子住院”的假消息,或者用很難聽的話罵商家,那就可能越界了。像小麗說的“垃圾外賣”,在消費評價里更多是表達對質量的不滿,不算人身攻擊;懷疑是預制菜,也是基于自己身體不適的合理猜測,商家拿不出證據證明她是故意造謠,那這話就不算誹謗。
反過來,商家也得明白,不是所有差評都是“找茬”。法律要求商家對消費者的評價有一定容忍度,不能看到差評就覺得名譽受了損。真正該做的,是從差評里找問題,改進菜品和服務。要是一遇到差評就打官司,不僅費錢費力,還可能讓消費者覺得“輸不起”,反而影響口碑。
![]()
所以啊,咱們消費者給外賣評價時,記住“基于事實、別帶惡意”這八個字就行。真覺得東西不好,說說自己的真實感受,哪怕帶點情緒,只要不過火,法律都會保護你。而商家呢,與其糾結一條差評,不如把心思放在提升質量上——畢竟,好口碑不是靠刪差評得來的,而是靠真材實料攢起來的。
以后再遇到不滿意的外賣,該評價就評價,放心大膽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會給你最踏實的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