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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是指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遺產繼承中的“誰能分、分多少”,是很多家庭面臨的難題。法治網特邀普法律師、德略律所主辦婚姻家事案件的黨紅亮律師,結合《民法典》拆解“法定繼承順序”、“代位繼承規則”以及“分配比例”三大核心問題,幫你弄明白“遺產該怎么分才合理”。
法定繼承的先后順序是如何的?
沒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時,遺產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遺產繼承的順位:
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養子女、繼子女)、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說,在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分遺產,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比如配偶、子女、父母都不在了),才輪到第二順位繼承人。
此外,《民法典》還特別規定,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比如長期照顧公婆/岳父母的飲食起居、支付醫療費),也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遺產。
法定繼承人中,第一順位或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應該如何處理?
現實中常出現“老一輩還在,中間一輩先去世”的情況,這時孫輩、外孫輩能不能代替父母分遺產?答案是:能,這叫“代位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比如父親先于爺爺去世),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比如孫子、孫女)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比如叔叔先于奶奶去世),由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比如堂侄、堂侄女)代位繼承。但需要注意,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遺產怎么分?按照什么比例分?
1.一般情況:同一順序繼承人“均等分配”
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特殊差異(比如都盡了贍養義務、經濟條件相當),遺產通常平均分配。
2.特殊情況:可“多分、少分甚至不分”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比如繼承人是殘疾人,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無法獨立生活,分配遺產時要適當多給份額,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另外,繼承人以外的特定人員,也可以分給適當遺產。包括兩類人:一是“依賴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比如無子女的老人資助的貧困學生);二是“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比如鄰居常年幫無子女的老人買菜、看病),這兩類人雖不是法定繼承人,但可按實際貢獻分到部分遺產。
3.特殊保護:必須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特別規定:遺產分割時,無論胎兒是否出生,都要為其保留相應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由原法定繼承人繼承。比如:當胎兒的父親死亡時,應給胎兒保留應繼承的份額,如果胎兒娩出時為死體,該保留份額則由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結語
在此黨律師特別提醒:上述內容所分析的“繼承順序”“分配比例”,僅適用于“沒有遺囑、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定繼承場景。也就是說,只有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來討論遺產分割的順序和分配比例才有意義,一旦存在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或遺贈,那么按照法律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遺囑/遺贈,遺囑/遺贈則優先于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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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簡介 ○
——黨紅亮律師——
·北京德略律師事務所主任
·資深婚姻家事律師團隊首席律師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社會與法頻道CCTV-12《法律講堂》欄目主講人
·央視財經頻道嘉賓律師
·央視社教法制欄目特邀律師
·央視《法律講堂(生活版)》專家庫律師
·法治網特邀普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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