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光山縣居民金先生向相關部門信訪并參與聽證會,反映2021年遭遇毆打后,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諸多爭議,其委托律師在聽證會上發表辯論意見,引發社會對基層執法規范與公民維權的關注。
據金先生陳述,2021年5月13日上午9時許,他攜帶賬目前往光山縣弦山街道辦事處興隆北路某地點,與合伙人李某商議合伙項目賬目清算事宜(該合作項目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料雙方溝通期間,李某不僅不配合清算,還與突然闖入現場的妻子吳某一起對當事人進行謾罵歐打。情急之下,金先生報警求助,出警民警攜帶執法記錄儀到場,記錄了現場情況及證人證詞,執法民警在現場對金先生身體受傷各部位拍照保存。
讓金先生沒想到的是,從2021年5月13日到2023年3月2日,時隔近600天,他才收到警方下達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案件至今未得到實質性處理。
為維護自身權益,金先生提出兩項信訪請求:一是撤回2023年3月違反辦案程序下達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二是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并要求其承擔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同時,他提交了包括住院病歷、現場視頻照片記錄、傷情鑒定書、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報案及受案回執等11項材料,以佐證自身遭遇,并承諾材料真實,愿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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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金先生委托劉律師出席聽證會,劉律師結合證據發表辯論意見,指出案件處理中的關鍵問題。
首先,本案中金先生被打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從時間線看,報警時間與金先生陳述的事發時間吻合;出警民警錄制的現場視頻、拍攝的受傷部位照片,與金先生當日下午因身體不適住院的病歷(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挫傷)、光山縣公安局出具的傷情鑒定書(認定為輕微傷)相互印證。此外,民警的通話錄音、證言,以及時任派出所長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進一步形成完整證據鏈,證實金先生被李某、吳某等人毆打”。
其次,劉律師指出在辦案中存在履職不當問題。一是超期辦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辦理治安案件期限不超過30日,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延長30日”的規定,本案耗時近600天,程序明顯違法。二是事實認定存疑,承辦民警曾明確表示打人者違法事實清楚應依法拘留,但意見未被采納,最終警方以“證據不足”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導致打人者未被追責。三是時任所長吳某或存在履職問題,其在微信中承諾秉公辦案,卻未推進案件公正處理,且未采納承辦民警意見,存在偏袒嫌疑。
關于金先生的信訪訴求,劉律師表示其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金先生被打事實有充分證據支撐,因警方超期辦案且作出與事實不符的決定,導致其合法權益未獲保護;又因不懂法錯過復議與行政訴訟時效,信訪成為其維護權益的重要途徑。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權撤銷錯誤決定,金先生通過信訪請求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符合法律規定的救濟路徑。
目前,該案件的后續處理仍在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結果。公民在遭遇權益侵害時如何高效維權、基層執法機關如何規范辦案流程以保障公平正義,成為此案引發的重要思考,相關進展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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