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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法治報》第08版
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與某建設有限公司因8.2萬元工程款發生合同糾紛,訴至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后,特邀調解員盧廣瑜迅速介入,精準抓住“掛靠擔責”這一爭議焦點,通過耐心釋法、分類溝通,僅用6天便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實際施工人當場支付4萬元,余款分期快速付清,原告主動放棄利息,實現糾紛實質化解,有效減輕企業訴累。
2022年9月,原告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某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交通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標的額8.2萬元,約定由原告負責公路路面標線施工。施工期間,原告嚴格遵守合同條款,保質保量完成了全部工程內容,并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但被告卻遲遲未支付工程款,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資金周轉困難等理由一再拖延,始終未履行付款義務。無奈之下,原告于今年7月22日將被告訴至法院,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視這起涉企糾紛,迅速引入調解程序,由我負責承辦。起初,被告百般推諉,聲稱“工程系他人掛靠所為,與己無關”,試圖推卸付款責任。面對這一情況,我立即圍繞“掛靠關系中的法律責任”這一焦點進行釋法:“既然出借資質、加蓋公章,依法就須承擔責任。”我進一步向被告說明,若進入訴訟程序,公司不僅需支付本金,還可能要支付利息、違約金等,甚至對企業信用造成長遠影響。
為徹底化解矛盾,我沒有停留在表面協商,而是深入組織雙方核對賬目、梳理履行情況,并聯系到實際施工人一并參與調解。我一方面與原告溝通:“對方目前確有難處……”另一方面也提醒被告和實際施工人:“越是困難越要積極面對,拖延只會讓問題更復雜。只有真誠溝通,才能找到解決路徑。”
7月28日,我們組織三方面對面協商。經過多輪坦誠溝通,實際施工人當場通過多方籌措支付了4萬元。那一刻,我能感受到原告代表的情緒明顯緩和,氣氛也從對立轉向合作。剩余款項經協商達成了分期支付協議,雙方鄭重簽下調解書。
令我感動的是,8月18日,剩余款項全部結清,原告主動提出:“他們也不容易,利息我們不要了,訴訟費也由我們承擔吧。”這種體諒與善意,恰恰是調解希望喚起的共贏精神,也體現了企業之間相互理解、共渡難關的良好風尚。
來源:遼寧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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