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拿了張假借條,上面仿我的簽名,法官要是信了咋辦?” 不少人打官司時,最怕遇到對方偽造證據 —— 比如假合同、假簽名、假印章,一旦被法官采納,官司大概率會輸。其實不用怕,今天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告訴你3招,既能戳穿偽證,還能讓對方承擔法律責任,趕緊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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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遇書面偽證(假簽名、假借條),趕緊申請 “鑒定”
要是對方拿出書面證據(比如假借條、假協議),說上面有你的簽名、按了手印,你一口咬定是偽造的,別光靠嘴說,要在法庭上明確申請“對證據原件做鑒定”。
鑒定能查啥?比如筆跡鑒定(看簽名是不是你寫的)、紙張和墨跡鑒定(看借條是不是最近才造的,不是聲稱的“5年前寫的”)。按《民事訴訟法》,對有爭議的書面證據,法院會支持合理的鑒定申請。
第二招:遇假印章(假公章、假手印),申請 “紙墨分層鑒定”+ 追責
要是對方拿的證據上蓋了假公章(比如假的村委會章、假公司章),光說“章是假的”不夠,要申請“紙墨分層鑒定”—— 這能查出印章的油墨和紙張的附著順序,比如是不是先蓋的空白章,再填的內容,或者章是電腦P的。
更關鍵的是,一旦鑒定確認公章是偽造的,別就此打住!要要求法院追究對方“偽造公章”的法律責任。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公章可能被拘留、罰款;要是情節嚴重(比如偽造公章騙錢),還可能觸犯刑法,要坐牢 —— 讓對方知道造偽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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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遇證人作偽證,先讓他簽“承諾書”,再當庭多發問
要是對方找證人來作偽證(比如讓親戚謊稱“看到你欠錢了”),別等證人說完再反駁,提前做兩件事:
要求證人簽署“如實作證承諾書”—— 法庭會讓證人簽,簽了之后再作偽證,責任更重;
當庭多向證人發問,比如“你說那天看到我借錢,具體是幾點?當時還有誰在?”,越細節越好,偽證證人很容易說錯話。
還要提醒書記員,把你問的問題、證人的回答全記在庭審筆錄里 ——萬一證人后來改口,筆錄就是證據,能證明他說過假話。按法律規定,證人作偽證可能被罰款、拘留,嚴重的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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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對方造偽證,別慌也別忍,按這3招做,既能保護自己,還能讓對方付出代價。你打官司時遇到過偽證嗎?最后咋解決的?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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