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所有勞動者的“命根子”,退休后要依靠社保發放的養老金過生活,是大多數勞動者的主要選擇。國家審計署在25個省抽查審計養老保險基金,發現了很多問題,涉及的金額高達601.61億元,社保部門在工作中還是需要更勤勉努力,同時不能將自己的過錯,讓損失背到交社保的民眾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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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農保僅退本金,媒體評論難補信任缺口
在29年前,四川省宜賓長寧縣一對男女到鎮政府民政辦領結婚證,當時民政部門要求他們再額外交200元,買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后來就被稱為“老農保”,未來退休后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現在兩人都已經退休年齡過了,想去問一問如何領取養老金。結果當地查來查去,連這個記錄都沒查到。
原來當年的老農保,僅僅是當地探索社保的一個試行方法,后來就沒有繼續下去了,無疾而終。再后來就是等二十一世紀之后,國家統一開始了新農保。那么當地在暫停之后也開啟了清退,不知道當地是怎么做的,反正這對夫妻是沒有收到。
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長寧縣梅洞鎮便民服務中心確認,當年老農保是有,而且也給民眾發了“紅本本”。但是暫停之后,檔案也沒有存下來,這事兒也沒人在后續負責了。現在民眾手里有紅本本,檔案沒有,最終當地有關部門說,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退還這200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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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種解決方式公平嗎?只退本金200元,而且還完全不是交社保人的錯,29年了,當地政府便民中心的做法肯定是不適當的。那么到底應該按多少錢來退賠呢?200元的本金肯定是要退,但是還需要進行賠償多少呢?
個人認為是不公平的,200元肯定要退,但是這對夫妻沒有過錯,又響應國家號召參加的,那么是不是應該給予賠償呢?那么到底應該賠多少呢?其實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按照這200元在當時的購買力相應折價,現在應該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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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按照這200元放在銀行存定期,按照當時的利率計算,最終應該賠多少?當然29年前的1996年,銀行利率非常高,幾乎在8%~10%之間,那么計算下來,最少要翻10倍以上,當賠2000元還要多,但是無論核對計算,都是應該啟動賠償流程的。
政府和個人都需要守信用,現在民眾守信用買了200元,交了社保等到了退休,那么另一方是不是也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呢?
按規定補繳社保,大媽領14年退休金,為什么倍被通知要全部退?
2009年12月,河南鄭州的胡大媽到了退休年齡,去辦理退休時,社保局告之累計社保繳納還未滿15年,需要補齊。按照社保局提供的數字,胡大媽和所在單位一起補了錢,辦理了退休手續,拿到了養老金領取證明。這14年,胡大媽一直領養老金,安然無事。
其實胡大媽養老金并不高,到現在一個月才是1800元,可以推測,在剛剛退休時有可能一個月僅僅只有1000元多點。結果到了2023年9月,胡大媽發現養老金被停發了。社保局告知其社保繳納仍未滿15年,少了13個月。所以不符合發放養老金的條件,而且還要求其退回過去14年累計發放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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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把胡大媽給弄懵了,當年的補繳數字也是社保局算的,胡大媽也如數繳納了,并且也已經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為何現在又重啟事端呢?社保局工作人員說自己不清楚,有可能當時算錯了,或者當時有遺漏。那么如何解決呢?
社保局說需要開會進行解決,讓胡大媽等通知,但是停發養老金還在持續,胡大媽一直在問,等待了很長事件才找了媒體。但是我們仔細看看整個事件,胡大媽有什么錯誤呢?可能真的是鄭州社保局自己的工作疏忽或者是工作漏洞,但為什么要讓退休人員來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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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任何錯誤,那么社保局就有錯誤,那么產生的任何問題或者導致的損失,都應該由社保局自己來承擔,這才是公平合理的解決之道。他們這種停發養老金的措施,本身就非常不合理。讓退回已經領過的十幾萬元,那更是不合理的要求。但是這應該如何解決呢?
算一算胡大媽現在都已經最少64歲了。雖然養老金不高,但最少能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如果將這1800元養老金都停掉了,胡大媽如何生活呢?即使當初計算錯誤,那么也應該拿出具體的計算公式和過程,胡大媽認可后補足差額,也不可能退回這14年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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