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武漢大學的師生,永遠都會記住這個名字:楊景媛。
就因為她搞出這么一個在武漢大學“圖書館隔空性騷擾”的誣告案,歷時數載,從網絡寫小作文到學校去舉報,對涉事男生肖某進行校級處分,取消保研,令一個剛剛入學沒多久的小學弟幾乎是身敗名裂,嚴重抑郁。這都不算完,又搜集所謂的證據(也就是自己偷拍男生因為濕疹病情偶爾搔癢的舉動,再加上一份威逼利誘得來的道歉書),還要把男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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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定罪和處罰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有所不同,具體有以下兩種情形:
1. 不構成犯罪的性騷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如果性騷擾行為不構成犯罪,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的性騷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后,當法院經過審理,一審宣判肖某性騷擾的罪名不成立。這個楊某依舊不依不饒,還要繼續上訴。現在二審結果也下來了,維持原判。然后,楊某又四處要舉報,拿著自己偷偷錄下的錄音,一會要舉報武大的工作人員,一會又舉報了武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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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個楊某媛還拿著偷錄的手機錄音和手機錄像,四處舉報的時候。我們其實已經可以確定,她對那位肖同學的性騷擾舉報,就是妥妥的誣告。
為了她的這一個誣告,牽連而來的校方錯誤處分和武大校園內的出現的各種問題(包括楊某媛那篇錯誤百出的論文問題),深耕武大41年的校黨委書記換人了,一批大學領導受到處分,包括她的碩士導師直接被取消兩年招考研究生的資格。
看見這個結果,楊某媛大概率是心滿意足,因為她幾乎沒有任何損失,全身而退。拿著武大碩士畢業證書,美滋滋地回家了,再次發布小作文,說自己想恢復平靜尋常的生活?
作為一個局外人,我就想問問:對于楊某這樣的誣告行為,引發如此嚴重的輿情,她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嗎?當她死咬著肖同學說人家“性騷擾”的時候,她可是猶如打了雞血一般亢奮。就算是法院都已經做出了判決,她也依然不肯認輸,一副決不罷休的模樣,就是要把肖同學弄成“性騷擾犯罪人”。那幅架勢,簡直可以說是要把肖同學置人于死地了!
現在這個楊某媛看著法院二審的宣判結果,武大也撤消了對肖同學的處分。心有不甘的楊某媛大概也知道沒辦法再繼續折騰那個可憐的肖同學,就想恢復平靜的生活?
我就想問一句:當你死咬著一個無辜學弟,說他“性騷擾”,添油加醋,胡攪蠻纏,非要置人于死地的時候,你的一切行為都已經被互聯網記住了。未來你還想恢復平靜的生活?
楊同學,恐怕你是想多了吧。不管多少年之后,也不管在何地,所有人都會記得武大那個荒唐的“圖書館隔空性騷擾案”,也同樣會記得你的名字。你成功地把一票武大校領導給拉下馬,也同樣讓所有在校大學生,尤其是男生,對你的名字和類似“性騷擾”或“偷拍”的舉報保持高度警惕和防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男生第一時間就應該報警求助,讓法律來還自己的清白和公道!
而那位肖同學恐怕也已經拿起法律武器,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既然法院一審二審的判決還了肖同學的清白,那么順理成章,楊某媛肯定就要為她的誣告付出代價。最起碼,我們的社會,也需要有這么一場正義的審判,告訴所有人,隨意用性騷擾的名義去誣告他人,也同樣要承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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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說一句,中國的現行法律中有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過一場性騷擾的誣告案,來反映法律的公平和公正。這恐怕就是武大“圖書館隔空性騷擾案”的主角楊某媛費盡心機,折騰了這么久,引發全社會關注,最終對國家和社會所做出的唯一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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