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醫械上市公司發布公告關于北京301醫院追償差價,國藥系配送公司申請仲裁的事情,相關媒體和自媒體都有報道,我們今天看看此類事件對各方的影響:
事件背景:
證券代碼:688576證券簡稱:西山科技公告編號:2025-038
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仲裁庭已受理,尚未開庭。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被申請人之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涉案金額:根據對方提交的仲裁申請書等文件,具體賠償義務及金額尚不明確(兩起仲裁案件初步提出了合計約3571萬元的主張,詳見公告正文)。
*對上市公司影響:經對案件情況進行梳理,公司與代理商北京德聚和醫療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聚和”,與公司無關聯關系)之間針對本案所涉耗材產品的交易定價符合商業慣例,未發現價格虛高情況;同時,經初步咨詢律師意見,認為該仲裁案件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聘請專業律師團隊積極應訴,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并根據案件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況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關于申請人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聯合”)、國藥集團北京聯合美迪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北京聯合美迪”)提起的仲裁申請等相關材料。截至本公告日,相關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況
(一)國藥聯合仲裁申請事項
1、仲裁當事人申請人: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一:北京德聚和醫療技術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二: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實與理由
德聚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系公司在北京地區的代理商之一,國藥聯合系德聚和授權的配送商,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以下簡稱“301醫院”)提供履行貨物配送、發票開具、貸款結算等配送服務。國藥聯合與德聚和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簽訂四份《醫療器械產品配送業務合作協議》,明確相關角色及權利義務邊界。
2023年,301醫院第一醫學中心先后發出《關于價格虛高醫用耗材降價并退補差價的通知》及《磨鉆頭一中心補償約談通知》,認定國藥聯合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配送的兩種耗材價格高于全國最低掛網價,責令國藥聯合退補差價人民幣20300398元。
國藥聯合認為其在整個交易鏈條中實際上僅承擔貨物配送、發票開具、貸款
結算等基礎配送服務,對最終售價既無決定權亦無過錯,認為德聚和及公司違反了對醫院的價格承諾,是價格虛高的受益者,請求裁決德聚和及公司為共同過錯方,就退補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3、仲裁請求
(1)申請人國藥聯合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向申請人支付因產品價格虛高需退補差價款人民幣20300398元;
(2)申請人國藥聯合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連帶承擔本案律師費630000元。
(二)國藥北京聯合美迪仲裁申請事項
1、仲裁當事人
申請人:國藥集團北京聯合美迪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一:北京德聚和醫療技術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二: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實與理由
德聚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系公司在北京地區的代理商之一,國藥北京聯合美迪系德聚和授權的配送商,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以下簡稱“301醫院”)提供履行貨物配送、發票開具、貸款結算等配送服務。國藥北京聯合美迪與德聚和自2019年10月至2023年1月簽訂兩份《醫療器械產品配送業務合作協議》,明確相關角色及權利義務邊界。
2023年,301醫院第一醫學中心先后發出《關于價格虛高醫用耗材降價并退補差價的通知》及《磨鉆頭一中心補償約談通知》,認定國藥北京聯合美迪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間配送的兩種耗材價格高于全國最低掛網價,責令國藥北京聯合美迪退補差價人民幣14274600元。
國藥北京聯合美迪認為其在整個交易鏈條中實際上僅承擔貨物配送、發票開
具、貸款結算等基礎配送服務,對最終售價既無決定權亦無過錯,認為德聚和及公司違反了對醫院的價格承諾,是價格虛高的受益者,請求裁決德聚和及公司為共同過錯方,就退補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3、仲裁請求
(1)申請人國藥北京聯合美迪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向申
請人支付因產品價格虛高需退補差價款人民幣14274600元;
(2)申請人國藥北京聯合美迪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連帶承擔本案律師費
509400元。
三、本次仲裁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董事會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本次仲裁事項,積極應訴,依法主張公司合法權益,堅決、切實地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就上述仲裁案件,公司已著手整理應訴材料,聘請專業律師團隊積極應訴。經對案件情況進行梳理,公司與德聚和之間針對本案所涉耗材產品的交易定價符合商業慣例,未發現價格虛高情況;同時,經初步咨詢律師意見,認為該仲裁案件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就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9月17日
各方態度:
1、醫院方,先后發出《關于價格虛高醫用耗材降價并退補差價的通知》及《磨鉆頭一中心補償約談通知》,2019-2023年相關高耗醫院收費高于全國最低掛網價,讓開票公司退還差額,
2、配送公司,不同時期經歷國藥系2個配送公司,他們認為只是提供配送服務和開票,利潤不在配送公司,因此發起仲裁,
3、生產企業,認為正常經銷商價供貨給經銷商,經銷商委托配送公司配到醫院,其他地區可能也是這樣的經銷商供貨價,認為退差額跟生產企業沒關系,因為是上市公司才發出公告提醒投資人;
4、實際經銷商,從廠家進貨,然后委托國藥系配送
最終結果:
1、醫院能發起追償差額,肯定有依據當初進院合同,最終只是誰付這個差額,同時考慮最終追償到了這個錢是醫院保留,還是要還給醫保、病人;
2、國藥系配送公司依據和醫院和經銷商簽的相關合同大概率沒什么影響,能發起仲裁說明這個事情已經不可調和了,一定要出結果的;
3、生產企業的影響就是當初沒有及時在北京平臺更新全國最低價,從2019年開始跨度有點大,就要看當初的掛網價格規定了,一旦應訴最終經銷商價格就會公布于眾,記賬價和供貨價中間利潤就會明朗;
4、經銷商從2023年醫院發出追償通知到2025年配送商發起仲裁,說明這個里面比較“復雜”,只能最終看結果。
對未來影響:
此次醫院追償退差額涉及金額巨大,一旦成功北京其他醫院是否跟進?會不會改變各地醫保和醫院對于因為掛網價不是全國最低價產生的差額是否都要追償?
目前各地平臺掛網更多的政策不是全國最低價一旦查實,暫停或是取消掛網,并沒有涉及已經完成的手術差額問題。涉及到報銷產品醫保基金的問題,會不會定性為“套保”??(有待商榷,雖然生產企業知道全國最低掛網價,但同一廠家同一產品在不同地區帶量價格可能都不一樣,又如何定義?),如果是純自費產品,那又如何歸還病人,還是醫院自留?
國家各地醫保部門也會注意到相關事件,會對時間差引起的價格差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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