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說起清代的文字冤案,數康熙五十年(1711年)爆發的“南山案”最為震撼。只是因為戴名世一部幾十年前的舊作《南山集》,引用了方孝標《滇黔紀聞》的材料,用了南明弘光、隆武、永歷三個南方臨時政權的年號,就株連300多人,除戴名世、方孝標兩族外,為《南山集》作序的、刊刻的、販賣的,以及與戴名世交往的很多人,都被捕入獄,其中有大名士方苞、王源等。刑部擬定的方案是以“大逆”論處:戴名世凌遲處死,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十六歲以上者立斬,十五歲以下者及女眷發邊或作功臣奴仆。為《南山集》作序者方苞等人處絞刑。同時與此案有涉的方孝標家族也一并治罪。
但按《大清律》,此案夠不上“大逆”的罪名。也許是趕上六十大壽,兩年后,康熙下詔:戴名世處斬,已故的方孝標發棺“戮尸”,戴、方族人流放寧古塔。因得康熙信任的李光地救援,方苞免死并以白衣入值南書房。
雍正在潛邸時讀過《滇黔紀聞》和《南山集》二書,他認為:“雖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實無悖逆之語。” 所以,雍正元年(1723年)特詔:“凡此案牽連隸旗籍者,盡得釋歸。”
一件震懾士林的文字冤獄持續了兩年,余波激蕩10年,但巨大的心理陰影一直覆蓋了有清一朝,創下了羅織構陷的可怕先例。看了各種版本的分析,但我始終有幾個疑問不解。我想,300年來,肯定也有很多人在心里默問: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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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為什么要懲罰一個臣服者?
戴名世《南山集》是他年輕時的舊作,文中引用的筆記,也只是就事論事,提及南明年號,也是歷史紀事的需要和通例,無法回避。如果客觀記錄那段政權,不提年號,或者為了“正確”,而在年號前加注“偽”,也不是不可以,但歷史就是歷史,存在的就是存在,何況,戴名世著史還處于史料搜集階段,也就是說,《南山集》涉史內容,還只是草稿。
其時,反清勢力式微,康熙在位也五十年了,六十大壽將近。正是鮮花著錦、烈火烹油的時候,營造一個歌舞升平的氛圍不好嗎?塑造一個雄主的仁愛萬民形象不好嗎?為什么要重手撲殺一個文人?肅殺之氣本不合于萬壽之慶。這個文人雖然個性狂傲,年輕時文字也有些狂放,也說了一些不“正確”的瘋話,但他用實際行動臣服了本朝,積極參加科考并取得亮眼成績,就是臣服的實際行動。而且他確實是才子,會試第一名,殿試也點了第二名的榜眼,跨過年也要慶六十大壽了。按說對惜才的康熙來說,人不親文親,文不親壽親,為什么要把一個跟自己一樣迎接六十大壽的人,殺在他六十大壽之年?是何忍焉!
只能說,此時的康熙,天下已定,挑戰已退,在位已久,一切盡在掌握之中,權力確確實實到了任性揮灑的階段。這種任性,在他是一切都可以圍著自己的心情轉,生殺予奪存于自己的一念之間。在其下者,是千方百計揣摩其意,寧可表忠太過,甚至故意把表忠表到荒謬可笑、荒謬可恥的極端程度,也不能讓其覺得下面的忠心表得不足,甚至表得敷衍,表得不是出于真心、不是發自內心。以前,當反對者還在,甚至挑戰者眾多,為了集中力量應對挑戰,對很多問題他是盡量包容,即使有什么,也能夠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但如今不同了,制約除了茫茫天道和祖宗,現世完全沒有,何必還那么收斂?哪怕非必要,也要要。
作為那個時候的統治者,必有強制與剝奪。但再為惡,也要有度,不能為非必要之惡,這非必要之惡就是多余之惡。殺害臣服的戴名世,就是一種多余之惡。
也許,正因為臣服,才讓這多余之惡肆行。正是無數的臣服,堆積了任性和肆行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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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南山集》
三
清官為什么要舉報文人?
御史趙申喬舉報戴名世,有說是他行御史糾彈之責,有說他挾私報復,雖然他申明與戴“素無嫌怨”。
趙申喬曾被康熙稱為“天下第一清官”,他曾以“但愿居安若堵,何妨署冷如冰”明志,更以“一門四進士”自得,特別是大兒子趙熊詔點了狀元后。趙熊詔雖然才力不顯,會試考二十七名,但殿試壓了會試第一名的戴名世一頭,一時震動士林。他的二兒子趙鳳詔更是創下名言:“居官受賄如閨女失節”,因此被康熙肯定:“爾言雖鄙陋,然如此存心甚佳”。風頭之勁,一時無兩。
雖然不排除趙申喬因為坊間傳言戴名世不服趙熊詔而舉報,以戴名世的久負才名,名士氣加文人氣,嬉笑怒罵也未可知。但以趙申喬的官場閱歷和嗅覺,不可能不清楚舉報的巨大后果。涉及忠誠從來是眼里容不下沙子的大事,趙這一步一旦邁出,其后局面如何演變,就不是他一個御史所能控制的了。有說他只是想敲打一下不服氣的戴名世,但以“悖逆”舉報一個人,怎么可能“敲打”一下就過得去?何況他奏疏里那些詞狠著呢,還提供了一些硬證據。如“妄竊文名,恃才放蕩”“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似此狂誕之徒,豈容濫廁清華”“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完全是從人格、士格極端負面的虛詞入手加以貶斥,最后在“狂悖”“法紀”的實詞上痛下重手。看完后讓人感覺,他舉報的這個人,不僅是個犯上作亂的壞人,還是一個道德低下的小人。這絕不是“敲打”說所能說得通的。
結果怎么樣?康熙把舉報發刑部審,刑部則加碼。趙申喬的“敲打”事實上變成“殺戮”。趙也從此為士林不齒。后來,趙的二兒子趙鳳詔被康熙斥為“天下第一貪官”,在戴名世死后第五年的康熙五十七年,趙鳳詔在菜市口被斬,其“受賄失節”說也成了巨大的諷刺和千古笑料。在戴名世死后第七年的康熙五十九年,趙申喬死去,長子趙熊詔丁憂未及一月在家猝死。“一門四進士”的榮耀幾年之間垮塌。“南山案”也成為趙氏一族巨大的歷史負擔,據說,其后代趙烈文,曾勸曾文正圖天下,雖才名頗顯,但一輩子恥言“南山案”。
兩敗俱傷,多敗俱傷。這就是典型的互害模式。歷史上,每當風吹草動,總是有一些嗅覺靈敏的小人,自己本來沒原則,無底線,卻高舉原則,實際上卻把其陰暗發揮到極致。他們以為可以借力打壓對手,自以為是棋手,把這個外力當棋子,卻不知,自己才是棋子,甚至只是棄子。既然是你可以憑借的力量,怎么可能被你所利用?自己被利用,還以為在利用別人,可笑可悲而不自知,是真可笑可悲也。一旦利用完,被扔了就是必然的結局。趙申喬就是這樣。
互害模式就是利用人性的陰暗和自負。以為可以通過自己廉價的忠誠打壓對手,遂行一己之私。你以為被你利用的力量不知道你的私心嗎?他會包容你的私心嗎?錯!你的陰暗、私心、自負,都是可以拿來用的,一旦雷霆大作,始作俑者的“鍋”始終是你的。正如“南山案”,害戴名世的是趙申喬,害趙申喬的是冥冥中的報應,沒有某人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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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南山案”的心理陰影有多大?
“南山案”的直接后果是戴、方兩家遭難,整個案子十年后被平反,但其負面影響波彌漫了整個朝代。不僅影響了歷史學、文學的批判性,削減了文字的鋒芒,而且改變了一個朝代的色彩。時至如今,我們還覺得清朝是一個沒有彩色的朝代,始終為陰暗與暴虐所籠罩,其后來的喪權辱國也與這個朝代的陰暗相關聯。雖然這不一定符合事實,但社會文化心理不是科學,它是集體無意識的選擇。
但感覺不是憑空而來,它也是事實的不斷累積。清代興起的文字大案有170起左右,貫穿了整個朝代,順治7次,康熙20多次,雍正20多次,乾隆130多次。犯事者既有官員,也有各階層文人和平民。歷史學者稱,“無論就時間之長,案件之多,還是規模之大,株連之廣,花樣之翻新,手段之殘忍來看,在中國的封建時代,都是沒有前例的”。
由此,我們明白,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那種指點天下的氣度在清代后來再也沒有了;也明白,考據學為什么在清代盛行了;《四庫全書》為什么被刪改了?為什么“避席畏聞”?為什么“只為稻粱謀”?整個社會都在恐懼,整個社會都在互害,今日加害者,明日受害者,最后朝廷也恐懼了、受害了,并在恐懼中滅亡。隆裕太后顫兢兢地問袁世凱:“以后是你跪我,還是我跪你?”
“南山有鳥北山羅”,戴名世這只無辜的“南山”鳥,最終還是陷進了兇險的“北山羅”。長太息兮!“南山案”留下的歷史之問讓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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