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清遠市教育局網站發布關于印發《清遠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指出,2026年起參加清遠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即從2023年秋季入讀的七年級學生)以及往屆生,需參加清遠市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以下簡稱“體育中考”),體育中考成績提高至90分,計入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與文化課成績合計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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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至5月
根據《實施意見》,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至5月。游泳項目實行統一集中考試,考試時間、地點視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2026年、2027年體育中考內容由體質健康測試項目和統一考試項目兩方面構成。
2028年起(即2025年秋季入讀的七年級學生),增加過程性評價項目,評價內容主要包含國家體質健康測試、大課間和課堂表現。
在中考報名期間,考生必須同時在清遠市高中階段招生服務平臺上選定必考項目中的一項和選考項目中的一項作為本人的考試項目,且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一)體質健康測試項目
男生: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50米跑步、引體向上;
女生: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50米跑步、仰臥起坐。
根據《實施意見》,考前1個月市招考辦將組織現場抽取兩個項目,作為當年考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
(二)統一考試項目
1.必考項目
(1)中長跑800米(女)、1000米(男);
(2)100米游泳。
考生在上面兩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
2.選考項目
考生在一分鐘跳繩、足球25米繞竿運球、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三個項目中自主選擇一個作為選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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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中考總分值為90分
根據《清遠市教育局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為800分,體育中考總分值為90分,將分為兩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2026年、2027年體育中考體質健康測試項目成績占40分,統一考試項目成績占50分;
第二階段:2028年起(即2025年秋季入讀的七年級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項目成績占40分,統一考試項目成績占40分,過程性評價項目成績占10分(七、八年級各5分)。
其中,體質健康測試項目成績取兩項得分的平均分,兩項成績平均分達到良好(80分)及以上等級者記滿分100分,按40分記入中考成績;良好等級以下者,將兩項得分平均分換算為以80分為滿分的百分制分值,乘以40%記入中考成績,計算公式為:平均分÷80×100×40%=最終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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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分值”欄右側“()”分值僅對應“引體向上”項目分值。2.兩項成績平均分達到良好(80分)及以上等級者記滿分100分,按40分記入中考成績;良好等級以下者,將兩項得分平均分換算為以80分為滿分的百分制分值,乘以40%記入中考成績,計算公式為:平均分÷80×100×40%=最終成績。
統一考試項目成績將分為兩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2026年、2027年統一考試項目成績取兩項得分的平均分乘以50%計算成績;
第二階段:2028年起統一考試項目成績取兩項得分的平均分乘以40%計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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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性評價項目成績以國家體質健康測試成績為主要評價指標,同時加上大課間和課堂表現。參加2028年體育中考的考生(即2025年秋季入學學生),其七、八年級每年最高賦5分(國家體質健康測試最高賦3分,大課間和體育課堂表現最高賦2分)。
國家體質健康測試成績(按要求在對應年級完成所有項目測試)80分及以上賦3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賦2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至60分(含60分)賦1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不予賦分。
大課間和體育課堂表現:遵守紀律、積極上進、友愛互助,認真完成教師布置的學習任務,不得無故缺勤,良好以上賦2分,合格賦1分,不合格不予賦分。
根據《實施意見》,病殘學生根據規定免考、擇考、緩考。所有申請免考、擇考、緩考的成績須在6月上旬前完成。
免考。經市殘疾人聯合會確認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因身體原因(心、肝、脾、肺、腎等)不能參加體育活動者按有關程序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
須提供的證明材料。①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殘疾人證或障礙檢測機構診斷證明;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資料。②因身體健康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學生。③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且在緩考期未能康復者,需提供二甲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
凡申請免考的學生均需參加縣(市、區)教育部門組織的體育與健康理論考試。經市殘疾人聯合會確認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按實際得分的100%折算成體育考試成績;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而申請體育與健康理論考試的考生按實際得分的80%折算成體育考試成績。
擇考。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等,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擇考申請,縣(市、區)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審核通過的,在體育考試項目中可選擇2個項目或1個項目進行考試。選擇2個考試科目的,按其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得分平均分的80%折算成體育考試成績(兩個項目最后得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選擇1個考試項目的,按實際得分平均分的70%折算成體育考試成績。申請及審核材料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體育中考擇考標準中Ⅰ度的考生可按照廣東省中考體育擇考標準(附件4)的要求,在體育考試項目中選擇自己力所能及的1-2個項目進行考試;Ⅱ度考生可選擇免考。
緩考。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女生經期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再申請擇考或免考。
來源:清遠發布
編輯:展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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