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評論人 鄧啟金
山東微山劉氏兄弟追討1222萬鋼材款的十年長征,本是一出標準的“民事勝訴劇本”:欠條公證齊全、法院判決支持,卻硬生生被地方官員改編成“刑事犯罪大片”。劇情高潮是官員拋出“400萬化解1800萬”的“打折還債方案”,附贈一句魔幻臺詞:“不同意就等著哭吧!”果然,兄弟倆從債權人秒變“虛假訴訟犯”,喜提三年半刑期。更荒誕的是,定罪證據中證人證詞大規模復制粘貼,連身份證號都抄串行,警察叔叔還坦然承認:“用了模板。”——這出戲里,壞人的囂張固然刺眼,但更該追問:是什么樣的制度“漏洞”,讓他們抄作業都能把冤案辦得“流程走通”?
焦點復盤:法律的“防火墻”咋成了“紙糊的”?
這案子的奇葩荒誕,早已超出“人壞”的范疇,每一步操作都精準踩中制度的“軟肋”,簡直像在給制度做“壓力測試”,結果發現全是“豆腐渣工程”。
先說偵查的“無門禁”制度。《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明要求“先受案后偵查”,微山警方卻玩起“先上車后補票”,3月就取證,5月才受案,辦案人當庭認了還不怕。更離譜的是補造的文書:沒編號、沒二維碼,簽名日期亂涂,人名一會兒簡體一會兒繁體,堪稱“小學生級造假”。這不是膽大包天,而是制度的“門禁”壞了——對“程序違法”的追責太輕,輕到像撓癢癢,才讓警方覺得“補補就行,不算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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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證據的“免檢”制度。一堆復制粘貼的證詞,連“向劉延清出示協議”這種模板殘留都沒刪,居然能通過公安、檢察院、法院三道關。公安局信訪答復說“重新詢問”,結果只是再抄一遍,還嘴硬“沒偽造”。這哪兒是“不夠細致”,分明是證據審核的“質檢系統”宕機了。制度沒要求對“高度雷同證據”強制啟動核查程序,也沒給辯護人申請鑒定的便捷通道,等于給“模板證詞”開了“綠色通道”。
最后說司法的“地方綁定”制度。微山縣法院前腳判兄弟倆債權合法,后腳就說他們“虛假訴訟”,上演“左右互搏”。為啥?還不是地方要“以刑化債”,司法被綁了“利益戰車”。制度上對“地方干預司法”的隔離機制本就薄弱,考核、人事都和地方“深度綁定”,檢察院、法院哪敢硬剛?債務人都沒說“還了錢”,法院倒替人家認了,這哪是斷案,是幫著“砍價”。這些劇本殺,在筆者有限的閱讀量里,不管是24史的正史還是野史都未有過如此記載,看來古人確實愚鈍,“想象力”果然不如而今新時代公仆公器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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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拷問:制度“留縫”,才讓權力“鉆空”
有人說這是“個別壞人作惡”,但再壞的人,沒制度的“縫隙”也難成事。就像老鼠能偷糧,不光是老鼠壞,更因為糧倉門沒鎖牢。
1、權力監督的“探頭”,對著“盲區”照
夏鎮街道官員敢放狠話,公安敢造證據,本質是監督的“監控”沒對準關鍵處。對“政府介入經濟糾紛”的邊界,制度沒畫清“紅線”;對“公安與地方部門的異常互動”,紀檢監察的“探頭”反應太慢。等家屬拿出“辦案人讓找街道協商”的錄音時,冤案都判了。制度若能明確“政府干預司法的報備和追責機制”,讓“打招呼、遞條子”都有記錄可查,哪還有人敢這么明目張膽?
2、糾錯的“倒車檔”,根本掛不上
從民事勝訴到刑事定罪,邏輯全擰了,但糾錯卻比登天難。再審申請要層層審批,對“程序違法導致冤案”的認定標準極嚴,家屬只能靠上訪、曝光。制度的“糾錯齒輪”卡得太死,沒給“明顯錯案”開“快速通道”,才讓辦案者有恃無恐——反正只要走完流程,改過來太難。這就像電梯壞了還沒維修通道,困在里面的人喊破嗓子也沒人理。
3、司法的“獨立電”,總被“地方斷電”
微山法院不是不知道證詞有問題,也不是忘了自己以前的判決,但架不住地方“化債”的壓力。司法經費、人事任免都攥在地方手里,制度沒給司法“獨立供電”,關鍵時刻就容易“斷電”。就像蠟燭再亮,被風吹多了也會滅,司法再想公正,被地方利益的風吹著,也難保持中立。
劉氏兄弟的上訴還在進行中,這起“模板冤案”能不能翻過來,不僅要看人心,更要看制度會不會“補縫”。如果偵查的“門禁”能鎖牢,證據的“質檢”能嚴格,司法的“獨立電”能供上,就算有人想作惡,也會被制度擋在門外。畢竟,靠“好人自律”不如靠“制度他律”——好制度是“防鼠板”,再滑的老鼠也鉆不進;壞制度是“破篩子”,再干凈的糧食也漏得光。希望這起冤案能成為“補篩子”的契機,別讓下一個追債人,再掉進制度的“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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