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無特權,花錢托關系走后門往往只會人財兩空。
近年來,以"找關系"、"走后門"為名的"請托辦事"型詐騙案件屢見不鮮。許多受害人不僅損失了巨額錢財,還可能耽誤正事,甚至卷入違法犯罪活動。本文將從法律視角剖析此類詐騙的認定要點、辯護思路,并結合真實案例給大家敲響警鐘。
01 何為"請托辦事"型詐騙
"請托辦事"型詐騙,是指行為人編造身份背景、人脈關系等方式虛構特殊辦事能力,通過接受他人請托辦理升學、就業、獲取項目、干預司法案件等事宜,以需要"打點關系"、"請托花銷"等名義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這類詐騙往往發生在熟人之間,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解決問題、試圖尋求"捷徑"的心理,以"特權"為餌,吸引被害人"用錢開道"。
02 欺詐的套路與"三步走"模式
司法機關在審查此類案件時,常采用"步驟分析法"來識別行為人的"假意承諾"。行為人首先會虛構自己的能力,謊稱自己或認識的相關人員有能力實現請托事項,比如聲稱認識教育系統領導能辦理入學,或者認識司法機關人員能"撈人"或判緩刑等。
在收取費用后,行為人會進入推脫敷衍階段,以"正在辦理"、"領導出差"、"政策收緊"等理由不斷拖延,或偽造聊天記錄、文件等虛假材料安撫受害人。最后,行為人會將騙取的錢財用于個人消費、還債、投資或其他與請托事項完全無關的用途,而不是用于所謂的"打點關系"。
03 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區分詐騙罪與民事糾紛的關鍵。司法機關通常從三個時間階段來綜合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
在事前階段,主要審查行為人的真實身份、能力、經濟狀況以及與受害人的關系。如果行為人并無相關人脈資源、沒有穩定工作或經濟窘困,或者與受害人關系不熟卻主動承攬事項,這些都表明其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事中階段,重點審查行為人的具體行為和錢款去向。如果行為人未實施任何有實質意義的請托行為,資金沒有流向第三方或者只是"雁過拔毛"式轉手,這就很能說明問題。
到了事后階段,主要看事項未辦成后行為人的表現和資金無法歸還的原因。如果行為人失聯(拉黑、更換聯系方式)、編造理由推諉搪塞,或者將資金用于非法或高風險活動導致無法歸還,這些都強烈指向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04 辯護的核心思路
對于"請托型"詐騙案件,辯護律師的辯護思路通常需要圍繞幾個關鍵點展開。
首先是主觀方面的是"騙"還是"吹"之辯。請托辦事本質是一種信任交易。受托人為接下事情,或多或少會對自己能力進行包裝和夸大。刑法懲罰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騙",而非能力不足的"吹"。如果行為人確有其人、確有其事,那么其行為性質可能從一個空手套白狼的騙子,轉變為一個能力有限但真心辦事的受托人。
其次是事后態度方面的"想退"與"能退"之辯。很多案件中,受托人初期是真誠的,但隨后發現事情復雜辦不成。錢款可能已用于打點關系或個人消費,無法全額退還。這種"退不出"不等于"不想退"。如果行為人主動溝通困難,表達退款意愿并嘗試制定還款計劃,這強烈指向他沒有非法占有目的。這可能是民事上的"履約不能",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最后是身份與資金流向之辯。在一些復雜的請托關系中,資金流向可能非常混亂。中間人、家屬、朋友都可能參與其中。若能證明行為人未承諾辦事,又未收取任何財物,則顯然不構成詐騙罪。
05 實踐中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謊稱"撈人"騙財
陳某某因朋友家的孩子被公安機關抓獲,找到老熟人蔡某某幫忙"疏通關系"。蔡某某謊稱有門路,在明知辦不成的情況下,以"打點關系"為由騙取陳某某1萬元,用于償還個人賭債。最終,蔡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案例二:號稱能"免罪"騙錢
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張某某趁機謊稱認識"大領導",可以打點關系讓王某免予處罰、不留下案底,還能保住駕照,先后騙取王某及其弟弟共計13.36萬元。甚至在王某被判刑羈押后,仍聲稱可以"撈人"。案發后,張某某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案例三:辦事不成變借貸
張某甲聲稱能幫張某乙的侄女辦理銀行正式編制,收取17萬元。后事情未成,張某乙報案。但在審查起訴階段,證據顯示雙方對該資金性質(是辦事費用還是借款)陳述不一,且張某乙的丈夫在立案前已退還款項并獲得諒解。最終,檢察機關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張某甲作出不起訴決定。
06 被騙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這是一個非常特殊且值得關注的點。如果請托人試圖謀取的是不正當利益(如違規入學、違法"撈人"、獲取非法資質等),其支付的財物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法原因給付"。
這意味著法院可能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而非退還被害人。因為返還財產會變相鼓勵這種破壞社會秩序和公平的行為。如果請托事項本身是正當的,只是被騙子利用,那么受害人的合法財產仍應予以返還。
07 如何防范此類詐騙陷阱
首先要樹立正確觀念:堅信法律和規則的權威性,摒棄"找關系"、"走后門"的僥幸心理。成功和利益應當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獲得。
其次要核實對方能力:對于聲稱"有關系"的人,要具體核實其身份、職務和社會關系,不輕信口頭承諾。
同時要審視辦事流程:任何正規事項都有法定或官方指定的程序,對聲稱需要"私下打點"、"額外費用"的情況保持高度警惕。
還要注意保留證據:在交往過程中,注意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錄音錄像等證據,一旦發現被騙,及時報警。
最后要及時報警:一旦發現可能被騙,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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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身權益,切勿試圖通過再次交錢來"挽回損失"。
法律面前無特權,更沒有"捷徑"可言。試圖通過"花錢找關系"來規避法律或政策,不僅可能人財兩空,還可能使自己卷入違法犯罪之中。
希望本文能幫助大家認清"請托辦事"型詐騙的真相。辦事依法、遇事找法,這才是保護自己最根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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