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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護人馬某因拒不履行送適齡子女入學義務被司法拘留
法院介紹,小紅(化名)自2025年3月起輟學,輟學前就讀于民和縣某鎮(zhèn)中學。獲悉情況后,鎮(zhèn)村干部、民警、學校教師多次上門動員、電話勸導監(jiān)護人馬某,希望他讓女兒繼續(xù)上學,馬某均未履行其義務。其后,該鎮(zhèn)人民政府先后向馬某送達勸返復學通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決定書及催告通知書,均未取得實際成效。
無奈之下,鎮(zhèn)政府向民和縣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馬某立即糾正違法行為,確保其女兒能夠及時返回校園,完成法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習。
立案后,法院迅速啟動“快審快執(zhí)”機制。一方面,從嚴審查案件材料,逐一核驗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各文書送達回證、入戶勸學照片等證據(jù),確認馬某未送女入學的事實清楚,鎮(zhèn)政府行政程序合法;另一方面,充分考量義務教育的“時限性”——若等待復議、起訴期限屆滿再執(zhí)行,小紅將錯過關鍵就學時機,依法裁定先予執(zhí)行。
裁定作出后,法院執(zhí)行干警第一時間與馬某溝通,再次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父母需保證適齡子女完成義務教育”的法律義務及拒不履行的后果,馬某仍拒絕配合。為避免輟學問題拖延,9月28日,法院對馬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繼續(xù)釋法明理,馬某在措施實施后認識到自身錯誤,同意女兒繼續(xù)入學。小紅已于當日辦理入學手續(xù),回歸校園。
法官表示,義務教育是國家依法強制推行的公共教育制度,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時限性,不是“可選權利”,而是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權利,更是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父母需保證適齡子女按時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任何以“家庭困難”“孩子不愿學”等為由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均涉嫌違反法律規(guī)定,可能面臨批評教育、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還將被依法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紅星新聞、972青海交通音樂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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