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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針對“一學校老師在操場踹倒多名學生”,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發布通報稱,“該校已對教師蒙某進行嚴肅批評教育”的同時,“按規定進入解聘程序”。
因為不知道涉事教師踹倒學生的輕重程度,是否構成傷害,但對涉事學校以此對涉事教師批評教育后,以“解聘”了事,不能不表示異議。
青鋒注意到,網絡上有人以《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定,也即其中明確的“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衡量涉事教師蒙某在“學生的過錯恐怕還達不到可以懲戒的地步”的情況下“腳踢學生”,明顯是在教育部所禁止的體罰行為之列,認為,“對存在師德失范的外聘教師,不僅要解聘,還需通報教育主管部門,納入區域教師失信名單”。
青鋒認為,在查明事實,確認涉事教師“腳踢學生”的行為已對學生造成了傷害,其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對其批評教育后給予解聘,并非不妥。但假若一遇到此類問題,涉事學校只是對責任人解聘,就算解決問題,平息輿論關注,就算萬事大吉,恐怕難以杜絕此類情況在今后還會發生。
如此遇到問題就解聘,解聘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而循環往復,同樣問題,何時可以終了?
事實上,當下一些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出現,最大的癥結恐怕就是像上述涉事學校一樣,對于問題的處理,僅僅就事論事,第一時間將涉事責任人一開了之,而沒有制定長效措施造成的后果。
俗話說,未雨綢繆,勝似亡羊補牢。要想長治久安,減少或者杜絕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發生,就必須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時刻將師德師風教育及監督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以學生考分多少來作為衡量一個教師優劣的標準。唯如此才能在減少或杜絕教師體罰學生現象發生的情況下培養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而不至于讓學生一走出校門不是一切向錢看,就是什么都以自我為主衡量是非。
同時,需要再一次在此提醒的是,不要把處理當事人,解聘涉事教師當作萬能良藥。
教師體罰學生如此,社會上其他問題的處理,同樣如此。解聘、開除,除了能一時風平浪靜外,讓網絡熱議過去外,并非真正解決問題、長治久安的最佳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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