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拆遷戶還在和征收方談補償,家里突然就斷水斷電,施工隊趁機進場。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三農調研員提醒,這看似是征收方的“小手段”,實則已經觸犯了法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用中斷供水、供電、供氣,或是阻斷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搬遷。《行政強制法》第43條也強調,行政機關不能通過停水停電,強迫居民履行相關決定。這兩部法律說得很清楚 —— 誰先擅自拉閘斷水斷電,誰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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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遇到斷水斷電該咋辦?第一步,趕緊拍照、錄像,把斷水斷電的情況和家里受影響的狀態固定好,留作證據;第二步,給供水、供電企業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恢復供應,同時把申請抄送給縣級住建部門;第三步,要是企業或征收方拒不恢復,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通過民事途徑維權,要求恢復水電服務,還能索要因斷水斷電造成的損失賠償。
提醒征收方:補償沒談妥就用“卡脖子”的方式逼遷,不僅會耽誤項目進度,相關責任人還得被追責;也提醒被拆遷人:遇到這種情況別慌,法律會給你撐腰,該談的補償可以慢慢協商,不該停的水電一分都不能少。要是在維權過程中遇到難題,可以及時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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