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至2057年左右),保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但以下5類人可能喪失承包資格:
1?、戶口遷出且未實際耕作者?:
全家戶口遷入城市(非農戶口),且未履行承包合同義務的,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2?、自愿退地或長期拋荒者?:
主動書面放棄承包權,或連續拋荒2年以上(部分地區3年),土地將被收回。
?3、已享受其他土地保障者?:
如已分配征地補償款或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可能不再享有農村承包地權益。
4?、違規轉讓或改變土地用途者?:
私自買賣承包地、違規建房或挖魚塘等非農用途,土地將被依法收回。
?5、去世且無合法繼承人者?:
承包方全家消亡且無親屬繼承(如五保戶),土地由集體重新分配。
如何保住承包權??
?戶口在農村?:即使長期外出務工,需確保家庭至少1名成員保留農村戶口。
?避免拋荒?:可委托代耕或流轉土地,維持土地農業用途。
?及時確權?:2025年前完成宅基地和承包地確權登記,保障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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