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群眾出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靖遠縣公安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車(老年代步車、四輪電動車)。
二、整治重點
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車輛、無證駕駛、準駕不符、非法改裝車輛,電動車亂停亂放及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其他情形。
三、規定要求
(一)嚴禁未滿16周歲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二)嚴禁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三)嚴禁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亂停亂放,停放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區域范圍內,且車頭按指示方向統一停放。
(四)嚴禁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未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前往靖遠縣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免費辦理注冊登記。
(五)嚴禁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六)嚴禁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七)嚴禁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違規載人上道路行駛。
(八)嚴禁駕駛加裝雨棚、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九)嚴禁飲酒、醉酒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四、溫馨提示
1.電動車注冊登記:車主攜帶身份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CCC認證證書),到縣公安局車管所辦理。
2.駕駛證申領:駕駛員到具備資質的駕校報名,參加培訓考試。
違反以上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處罰。對抗拒、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積極主動配合,互相轉告,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服從指揮,文明出行,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靖遠縣公安局
2025年10月11日
來源:靖遠縣公安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