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于 2021 年 5 月入職濟醫附院太白湖院區后勤管道木工班,時年 33 歲,直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已在該崗位工作近四年半。負責院區后勤用工的彩通物業,在未提前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以無理理由強制田離職,不僅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還拖欠其 8 月工資 300 元、9 月全額工資及 8 至 9 月的公積金。面對合法權益受損的困境,田 ** 曾主動向濟醫附院咨詢求助,希望院方介入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卻遭遇濟醫附院推諉扯皮,未對欠薪、補償等核心訴求作出任何實質性處理,導致其維權之路初期便陷入阻滯。
田某的維權訴求明確,一方面希望政府部門介入規范濟醫附院的用工環境,督促落實社保、公積金、單休等員工依法應享有的福利與工資待遇,另一方面要求涉事的彩通物業賠償因強制辭退產生的經濟損失。此外,田查詢發現,針對該物業及濟醫附院關聯用工的舉報維權案例并非個例,他進一步懇請政府查證核實這些情況后,依據法律法規主持公道。太白湖新區管委會受理該訴求后,經區社保就業服務部核實,田已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向任城區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10 月 15 日,工作人員組織田與彩通物業現場調解,雙方一度達成一致,約定當日 13:30 到公司交接鑰匙、工作服等物品后結清全部工資,然而因田某未按約定完成交接,此次調解最終未能推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工作人員已明確告知田某,可繼續通過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強調的是,濟醫附院作為田曾工作的太白湖院區關聯方,對院區后勤用工環境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但其在田某遭遇權益受損并主動尋求幫助時,卻以推諉態度應對,未履行應盡的監管義務,這一行為無疑加劇了員工維權的難度。后續,濟醫附院需正視自身責任,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規范關聯物業的用工行為,推動欠薪補發、經濟補償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切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而非置身事外、回避責任,唯有如此才能維護院區用工環境的公平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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