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演繹邏輯的原理無非有三:(甲)類論或集合論(周):類別分為種屬質類的是與非之別,諸如人與動物;量數形類的然與不然之別,諸如盜人與行為正常的人。質類包含事物的本質及其本質屬性或本性;形類包含事物的純粹先驗形式和偶然屬性或偶性。本性和偶性都可以成為某個種類或個體的特有屬性或特性。本性可以成為某個種類的特性,例如人能說話。偶性可以成為某個個體或種類的特性,例如某人眉間有顆紅痣。大小類別各自形成一個集合,小類別包含于或中效于大類別,或類別中的部分(不周)包含于或中效于該類別整體(周)。比較簡單的演繹法是三段論,兩個端項即小項與大項借助中項發生必然性關系:小項包含于或中效于中項,中項包含于或中效于大項,故而小項包含于或中效于大項。其中,中項分別與大項、小項構成條件命題;小項與大項構成結論命題(第一格大小項根據詞項對象的本性來定義,非第一格大小項按照第一個結論的習慣約定:小項是結論中的主項,大項是結論中的謂項)。兩個中效命題構成聯系或連貫性,就可以形成三段論。兩個有聯系的中效命題構成演繹推理,相當于三段論第一格的全稱三段論。根據亞里士多德研究:“所有三段論都是通過第一格而得以完善的,并且可以被還原為第一格全稱三段論。”(亞里士多德《工具論 前分析篇》第23節末)如此,滿足生成論上的因果必然性或認識論上的充足理由律。因此得出第二條原理:(乙)必然性原理(盡與盡不原則,即全和零原則):滿足充分條件或若干必要條件的全部實現,即盡;反之,不滿足充分條件就全部不實現,即盡不。只有用必然性解釋全和零原則才是正確和準確的,西方哲學的解釋都不正確或不夠準確。例如波蘭人盧卡西維茨在《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第三章第十五節對全和零原則引用這樣的古典解釋:“凡對于一類事物的全部所肯定或否定的,對于這一類的某一個與每一個也是可以肯定或否定的。”這個解釋是無用的廢話。從墨子哲學和墨辯邏輯我們完全能夠正確理解全和零原則:“或也者,不盡也”。或然性的對立面是必然性,我們完全可以推出:“必也者,盡或盡不也。”言歸正傳,演繹法并不一定必須是三段論。三段論只是由兩個相關聯的必要條件構成充分條件的必然性。其形式:有A和B,則有C。絕對必然性只需要滿足唯一先驗條件構成必然性;這唯一先驗條件既是必要條件,也是充分條件,即充要條件。例如真理是超越時空條件限制的絕對必然性,只要真理本身存在,真理就必然存在,不需要依賴自身以外的任何條件。絕對在這里的含義就是無外在條件。當然,它還有不受限制或無限之含義。由此,它還有永恒不變的含義。因為,絕對的東西不受任何外在條件限定,它也就不隨任何外在條件改變而變化。其形式:有A,則有A。這是真理存在的重言式,即同語反復。例如,三角形有三角。或更精確地稱做重義式,即同義反復。擬實定義法就是同義反復。例如,圓即一中同長。或者其形式:有A,則有B。一個事物本質必然包含有它的本質屬性或本性。例如,三角形內角之和等于兩直角。如果滿足三個以上必要條件構成必然性,就不是三段論。其形式:有A和B、C……,則有Y。例如具有多個中項的演繹推理,在本質上可以構成多個三段論。另外需要注意:(甲)除非或然推理,演繹推理或三段論一定是必然的,但必然的未必是演繹推理或三段論。例如,土壤營養、水、溫度、陽光、植物本身是植物生長的必然條件。(乙)實然一定是必然,必然未必是實然。生成論上的必然一定會轉化為實然,認識論上的必然未必是實然。實然作為必然在現實中分為兩種:一是,以自身為唯一先驗的或形而上的條件,滿足這唯一條件而實現的先驗的或形而上的絕對必然性或自然必然性,它作為真理已經是實然存在,因為上帝存在,自因自在。其中,辯證必然性或對立必然性就包含在絕對必然性的是非之中。例如,是之非為非;左之非為右;內之非為外。二是,滿足無限多或無數條件而實現的歷史必然性,即偶然性。其中,只要滿足有限數量之諸條件而實現的歷史必然性就是經驗必然性。包含于絕對必然性中的辯證必然性在進一步滿足了經驗條件即物質條件或物理條件之后就實現了對立矛盾和斗爭狀態的歷史必然性。(丙)或然性(不盡,即可能與可能不):滿足——構成必然性充分條件的所有必要條件中的——若干條件所產生的機會,即概率或幾率。必然性實現必然演繹推理和必然三段論,或然性實現或然演繹推理和或然三段論。(丁)推類大小:同類相是、異類相非。大類別包含小類別,類別包含類別中的部分。演繹推理的精華之一在于是否中效,即是否包含于。這就關系到類或類別。中效的本質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墨子所說的“體”與“兼”的關系,“體”分于“兼”),包含小類別與大類別的關系。即小類別中效于大類別,就是小類別作為部分包含于作為大類別的整體。其中另一精華在于滿足全部充分條件而得以實現的必然性,必然性條件未必是演繹推理例如三段論的中效命題,但演繹推理的作為前提條件的中效命題一定是構成充分條件的諸必要條件,例如三段論的兩個前提或中效命題構成的充分條件,是實現結論即第三個中效命題的兩個必要條件。
《大取》:“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也者。立辭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于其類,則必困矣。”故是實現結果(因果必然性)或結論(充足理由必然性)的原因或理由。理是方法或路徑,有了作為根據或出發點的原因和理由,沒有方法路徑就不可能達到作為目的地的結果或結論。類是類別,分為以本質思想區分事物的質類和以直觀形貌區分事物的形類。以類行就是歸類以推類,即以類取以類予。以三段論為例:(甲)故是指大前提和小前提,以故生是指由原因或前提條件生成結論;單純滿足大小前提條件形成必然性結論,就是完善三段論;在此之外,需要增加或假設另外條件才能形成必然性推論,就是不完善三段論。(乙)理是演繹推理的基本規則:(一)中效或包含于。(二)集合論原理:(1)質類是非之異,形類然不然之異;邏輯在理性主義哲學運用的基礎是質類,在經驗主義哲學運用的基礎是形類。(2)周與不周,即整體與部分。(三)必然性原理。(四)另外還要注意,“語言多方(道理或含義),殊類異故,不可偏觀。”即,語言有多種含義,包含了不同的道理,特殊者與普遍者各有不同的原因,不可以一概而論或片面地看問題。以理長是指依據科學方法論來擴展思想增長知識。(丙)類是指大小類別,以類行是指依據類別推出結論。所有三段論都可以還原為全稱三段論來完成,這就看出三段論最終還是效式演繹推理。小項中效于或不中效于(包含于或不包含于)中項,中項中效于或不中效于(包含于或不包含于)大項;結論是小項中效于或不中效于大項。即,所有A是B,所有B是C;結論是所有A是C。
墨辯邏輯已經具備了演繹邏輯的全部原理。包括推類需要的擬實定義法和幾大定律諸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的反律二異律、必然律、同異(交得)律。墨子對推理的分析主要是從類別上來考慮的:例如,“殺盜非殺人。”原因在于“物或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殺盜人與殺人的區別在于前者不是類別上的種類是非之異,而是類別上量數然不然之異,即行為然不然之異或行為形式上的差異。所以構成演繹推理:大前提:盜人不是行為正常的人(盜人是行為不正常的人);小前提:殺盜人(盜人因其行為被殺);結論:殺盜人不是殺行為正常的人(被殺的不是行為正常的人,或被殺的是行為不正常的人)。在這里有一個假設,盜人包含于?被殺的,反之,被殺的包含于?盜人;即盜人包含于等同于?被殺的,被殺的包含于等同于?盜人。盜人是行為不正常的人;被正義所殺的是盜人(或者:被正義所殺的是行為不正常的人;盜人是被正義所殺的),所以,被正義所殺的是行為不正常的人,即被正義所殺的不是行為正常的人。因此,殺盜人不是殺行為正常的人,即殺盜非殺人。“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原因在于“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不是。”白馬屬于馬,即白馬包含于馬,或白馬中效于馬。馬在類別上是而周,白馬在類別上是而不周。所以構成演繹推理:白馬是馬;乘白馬;乘白馬是乘馬。公孫龍子反墨子言論斷言,“白馬非馬”,乃是從概念的外延上認為白馬與馬違反同一律。白馬與馬不存在種類是非之異,但存在形貌上或量數上的然不然之異。白馬在馬的類別上是而不周,馬在馬在類別上是而周。所以構成演繹推理:馬是所有的馬;白馬是白色的馬,僅僅是馬的一部分,不是所有的馬;白馬作為馬的一部分不是所有的馬。“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車,然也:木,車之所以然也。然與所以然同樣也是一種然不然之異。車與造車用的木頭畢竟不是一回事。原因與結果也是一種形式上差異:在時間上或邏輯上有先后。表現在物質上,一堆木頭與由木頭制作成的車子不是一回事。木頭不能當車使用。二必異,若將二者等同,則必然違反同一律。其所以構成演繹推理:車是由木頭制造,但車不是木頭(因為木頭不是車,全稱否定前提,詞項可以互換);乘車;乘車不是乘木。“好讀書,非好書也。”讀書與書不是一回事,不可違反同一律和二異律。墨子在分析邏輯時,還牽涉到語言的一些習慣用法,所以特別強調要注意“通意后對”,“言多方(多種含義和用法),殊類異故,不可偏觀”。例如,“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按理說,兄之鬼,非兄也。但從情感上看,兄無論生死,一直活在親人心中。所以習慣上說,兄之鬼,兄也。
結合哲學史,對墨辯邏輯和亞里斯多德的形式邏輯或三段論加以考察,得出以下印象:(甲)必然性原理是演繹邏輯的第一原理,集合論乃是次要的第二原理。集合論原理必須順應必然性原理。所謂必然性就是滿足充分條件的實現。充分條件是必要條件的集合。至于充分條件究竟包含幾個必要條件諸如一個(先驗條件)、兩個(三段論)、三個(兩個三角形全等必須同時滿足三個邊角相等之條件)、四個(見之成見必須同時具備光、眼、物、視距諸條件)……乃至無數個(偶然事件)是可以不同的。三段論只是符合必然性原理的演繹推理的一種條件關系之一,即系列條件集合中的一種,這種必要條件集合同時也滿足集合論原理。
(乙)或然性推理本身也必須符合必然性原理。即滿足充分條件(這些條件本身也是或然性命題)就必然得出某個或然性結論。或然性推理只出現在人類主觀的認識論或心理學中,外在于人類主觀性之外的客觀的自然世界中沒有這樣的知識。
(丙)墨辯邏輯規則簡明,適合應用;亞里士多德邏輯規則繁褥,適合分析。
(丁)墨辯邏輯是應用邏輯,結合具體事例和語言習慣加以應用,優點是不會僵化,能夠適應具體情況(殊類異故)和語言習慣(通意后對),缺點是不完全依賴形式的正確與否(有時依賴語言含義和用法的約定。例如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亞氏三段論是形式邏輯,優缺點正好與墨辯邏輯相反。這樣看來,應用邏輯適合于經驗主義的人工智能,因果關系依賴觀念的習慣性聯合;形式邏輯適合于按照嚴格演繹邏輯形式的推理性人工智能,即因果關系依賴推理形式及其符號系統的完整性。亞式邏輯是初步形式邏輯,墨辯邏輯已具有向形式邏輯發展的跡象和萌芽,例如,效式演繹推理;“牛”、“馬”被取消具體含義,開始具有充當形式邏輯變項或變元(非具體材料)的功能。具體詞項或材料是變項或變元的值。這里所說的應用邏輯和形式邏輯只是比較后的相對概念,并非產生了形式與應用之間的截然的分離和對立:邏輯被創造性地發現于辯論,因此早期邏輯都是應用邏輯,為應用即辯論或說服對手而生;而后在應用中逐漸進入邏輯固有的形式,從而在認知心理學或認識論上產生形式邏輯。無論是亞氏邏輯,還是墨辯邏輯在本質上都傾向于應用,只不過亞氏邏輯比墨辯邏輯在“形式化”的道路上走得遠一點;墨辯邏輯在這個道路上才起步就戛然而止了。誠如盧卡西維茨在《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第五章35節中所言:“亞里士多德并沒有把單一詞項或空詞項或量項引入他的邏輯。他把他的邏輯僅應用于普通詞項,如像‘人’或‘動物’。并且甚至這些詞項也僅僅屬于這個的應用,而不屬于這個系統本身。在這個系統中,我們只有帶有變元的表達式如Aab或Iab及其否定式。”說明亞氏邏輯即便在形式上走得遠點,但也還是有所不足,除了包含全稱和特稱詞項的表達式,沒有囊括獨有的單稱詞項。
(戊)對于普遍知識或類別知識的形成,歸納推理比演繹推理更加重要。無論是效式演繹推理或三段論演繹推理都無益于增加新知識,卻有利于說理和辯論,為說理和辯論提供規則和論據。這兩種演繹推理知識本身就包含在事(說理和辯論)前歸納推理中了。真正有利于增加新知識的演繹推理是依據必然性原理的演繹推理,例如數學及其幾何學演繹推理方法。
(己)亞里士多德的形式邏輯或三段論對后世影響并非如后世想象的那么大。或者說,其《工具論》(三段論演繹邏輯)遠遠不如歐幾里得的《幾何學》對后世影響巨大。幾何學方法本質上是依賴必然性原理的演繹推理,而不是三段論演繹推理。后世哲學家多采用的是幾何學方法例如笛卡爾和斯賓諾莎等,鮮有哲學家公開宣稱采用三段論演繹推理。歐幾里得《幾何學》可以認為是必然性演繹推理的舉例,而不是三段論演繹推理的舉例。所以,許多哲學家和自然科學家都是通過閱讀歐幾里得《幾何學》習得必然性演繹推理方法的。必然性演繹推理乃是合取構成充分條件的諸必要條件而得出必然性結論都推理,故而也可稱做合取式演繹推理。由此我們又可以得出,采取合取式,也可以把任何必然性推理轉換為三段論推及,至少是假言三段論推理或蘊涵式演繹推理。必然性或合取式演繹推理未必是三段論或蘊涵式演繹推理,但后者一定是前者。前者構成充分條件(條件集合)的諸必要條件未必是有機聯系的,但后者諸前提條件一定是有機聯系的。
(庚)雖然亞里士多德認識到其形式邏輯或三段論包含了必然性原理,以“必定”作為“三段論的必然性”的記號,但它畢竟不是必然性演繹推理。墨辯邏輯已經認識到必然性原理,《墨經》第一條抽象地解釋說明必然性。亞里士多德三段論與墨子效式演繹推理雖然必須滿足必然性原理,但各個詞項(大項、中項、小項)間具有互相連屬或共性關系,大小項之間以中項為中介關系互相連屬。但必然性演繹推理并非要具有這些關系。需要加以注意的是,三段論或效式推理一定是必然性演繹推理,但必然性演繹推理未必就是三段論或效式推理。
(辛)墨辯邏輯演繹推理歸納出幾條基本原則:是非類別之異;量數然不然之異;周與不周(全稱與特稱和單稱)。亞里士多德三段論演繹推理由于更加注重形式,從而歸納出更多的細分規則:詞項互換原則或主項與謂項換位原則四條:A(全稱肯定)、E(全稱否定)、I(特稱肯定)、O(特稱否定);四格24式原則(第四格屬于后來補充),其中第一格第1式AAA和第2式EAE可以作為三段論理論公理,相當于墨辯邏輯效式演繹推理,(《小取》:“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此效也。”);化歸還原為基本推理格式(第一格第1式全稱三段論推理,相當于墨辯邏輯效式演繹推理)原則;變項和常項原則。
(壬)墨辯邏輯注重依賴實事歷史和事實本質的直言判斷,但不否定假言判斷的形式意義。亞里士多德邏輯注重假言判斷的形式意義,但不否定直言判斷的現實應用。應用邏輯體現在具體的事物和事件,即具體的詞項和命題上。形式邏輯不依賴具體的詞項和命題,即具體的事物和事件。字母比漢字更容易充當邏輯詞項,字母充當詞項的命題比漢字命題更容易充當邏輯命題。這是字母文字比漢字更容易產生形式邏輯和邏輯形式的主要原因。但漢字作為象形文字更容易直觀和體現意義,更具有藝術性。從文字上看,漢字文化比字母文字文化多了一種書法藝術。但漢字也不是絕對不能形成邏輯詞項和邏輯命題。例如,墨子和墨辯邏輯普遍使用的“牛”、“馬”等漢字可以取消其文字意義,充當無具體含義的字母來使用,作為邏輯詞項或邏輯命題,形成詞項邏輯和命題邏輯的變項或變元。例如,墨辯邏輯在三大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說明中對“牛”、“馬”的重復使用。這使墨辯邏輯有了初步的形式邏輯和邏輯形式的萌芽,可惜后世沒有繼續發展。邏輯詞項或邏輯命題是變項,以具體詞項和具體命題為它(變項)的值。
(癸)中國哲學和自然科學并不缺乏邏輯,而在于缺乏一本類似歐幾里得的《幾何學》,——它實質是一部必然性演繹推理或合取式演繹推理的應用舉例,對后世影響很大,遠遠超過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如同希臘哲學缺乏一部軍事哲學著作《孫子兵法》。原因可能在于,戰國時代,急功近利的民本功利主義的儒法思想盛行,墨子之后再無墨子,沒有人從事自然哲學和邏輯應用研究。先秦的主流學派諸如道家、儒家、法家對語言與邏輯和分析與證明都沒有興趣,而且主張“絕巧棄利”,“什伯之器不用”(老子),對它們有興趣且主張既述又作,重視器用技術的墨家及其別墨名家(名家時后期墨家,是墨子墨學及其命題的余論或續論)卻遭受排擠,被當做“誣教诐行”,被冠以“邪說淫詞”(孟子)、“怪說琦辭”(荀子)之惡名予以貶低打壓。猶如九九被儒生當做小術,科學技術被近代儒生當做奇技淫巧一樣。畢竟“怪說琦辭”和“九九”屬于智力游戲,非極少數智力精英則不能從事。然而,前幾家學派屬于思維懶惰派,善于迎合絕大多數的庸眾和那些思想懶漢,雖無所發展卻在社會上歷久不衰。邏輯與理性總是和語言相聯系的,自從墨家及其名家的關鍵人物去世后,中國文化就再也沒有人繼續從事這方面研究了,直至今日;反而儒家那種猜謎語式的無用的學術活動卻越來越繁榮。如果我們還在做這種無用的學術,而不去學習和研究邏輯,尤其數理邏輯,未來在開發具有抽象推理能力的人工智能必將落伍。目前的人工智能還是經驗主義的,即把因果關系建立在外在的觀念恒常聯合的基礎上,并依賴大規模的有效數據訓練。具有抽象推理能力的人工智能不僅是通用的,而且其因果關系是內在必然的,即這種必然性是以先驗的或形而上的絕對必然性為先決條件的。唯有具有內在必然性之因果關系的必然性知識才是真正可靠的知識。這是理性主義的人工智能。它不但有經驗主義人工智能的功能,還具有人類一般的思悟能力,除了技術創新,還能創新性發現新的科學原理。而后者(經驗主義人工智能)只能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類的工作負擔。反觀古希臘,歐幾里得是幾何學集大成者,他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并結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形成系統性的《幾何學》。邏輯學在古希臘也存在一個系列研究過程,并沒有因為開創者亞里士多德的逝去而終止,從詞項邏輯到命題邏輯(本質上都是由命題構成),繼續有亞里斯多德學派(逍遙學派)后人和斯多亞學派的參與和接力。可見邏輯學、數學,包括自然科學的研究在西方是代有傳人的,科學的基因沒有中絕。人工智能的關鍵基礎科學是數學和數理邏輯。其次是認知心理學即認識論。人類認知的最基本單元是不可分解的最簡單觀念,即象單子(視、聽、觸或體、嗅、味五路象單子,例如最基本的幾種簡單顏色根據組合的色單子和權重不同而組合形成千變萬化的色彩),由簡單觀念結合統一形成復雜觀念,由觀念系列形成意識流,從而產生簡單思想和復雜思想,并形成理論,繼而產生無象抽象過無形抽象的思悟之領會和理解。墨經當是墨子自著。墨經里的說明邏輯方法論,在墨論中都有具體體現。墨論思想和墨經里的物理學在城守諸篇都有所體現和應用,沒有墨經基礎,墨學十論不可能有系統的方法和邏輯,城守也不會系統的方法和裝備。不要有刻板印象,以為墨經是后期墨家作品。后期墨家是名家,所論都是墨子墨學及其命題的余論或續論。例如,名家白馬非馬、離堅白,合同異、名實辯等論題都是墨家盜人非人、堅白相盈、同異交得、名實耦合等命題的余論或續論。所以名家作為別墨一派其實就是后期墨家。再者,墨經與大取和小取是密切相關的,大小取分別作為人文邏輯和自然邏輯,沒有墨經中的邏輯定律諸如同一律、二異律、矛盾律、排中律、必然律、同異(交得)律、或然率,就不可能形成大小取的歸納和演繹邏輯等。只有在認知上能充分認識到前者,才能有系統地發現建構后者。所以二者系同一作者所作的可能性是極大的。
總之,道家、儒家和法家在哲學史上幾乎沒有邏輯貢獻。邏輯作為工具或方法,沒有邏輯就說明不重視科學工具和方法論。如果不重視和發展墨學,不重視發展形式邏輯和數理邏輯,不僅未來在依賴嚴格演繹推理的通用人工智能上必將落于下風,而且全部科學也不會昌盛。形式邏輯和數理邏輯都是關于必然性因果關系的理論,跟具體的數學理論是一樣的,而且還可以像代數一樣進行邏輯運算。這不同于經驗主義的現象或觀念恒常聯合或習慣性聯合的因果關系。高級人工智能所依賴的形式邏輯和數理邏輯要達到確切的因果必然性,就必須具有可以辨識的精確的邏輯符號語言或相當于邏輯符號的語言(例如非本義的作為符號的牛和馬)和具體材料語言(例如,本義或具體所指的動物、人、牛、馬)。而且,精確一致的約定法或擬實定義法或普遍定義法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我們在盧卡西維茨的《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中看到兩個奇特現象:(一)我們雖說三段論是必然性演繹推理,但必然性演繹推理絕不是三段論。然而這句話卻被證明了為定理。從墨子的必然性解釋(《墨經》第一條),我們知道,必然性就是滿足充分條件的全部或百分之百實現。所謂充分條件就是所有必要條件的集合(假設有一個必要條件不在充分條件之內,那么這個必要條件還是必要的嗎?),因此我們又可說,必然性就是滿足所有必要條件的全部實現。這就是必然性演繹推理即幾何學或數學演繹推理的原理。盧卡西維茨在書中32節指出:“我們的判定的證明是基于以下定理:(TA)亞里士多德三段論系統的每一個有意義的表達式都能夠用一個演繹地等值的方法(對于演繹理論的斷定命題而言)化歸為一組初等表達式,亦即具有形式Cα1Cα2Cα3…Cαn-1αn的表達式,其中所有α都是三段論系統的簡單表達式,亦即Aab、Iab、Eab和Oab類型的表達式。”接著又說:“定理(TA)在演繹理論的一個類似的定理(TB)的基礎上能夠容易地被證明:(TB)每一個以C(蘊涵,如果…那么)和N(否定,非)為原始詞項的演繹理論的有意義的表達式,都能夠用一個演繹地等值的方法(對于有窮的斷定命題而言)化歸為一組Cα1Cα2Cα3…Cαn-1αn形式的初等表達式,其中所有的α都是簡單表達式,亦即或者是變項或者是它們的否定式。”這里說明一下:α1、α2、α3…αn-1可以看做是必然性必須滿足的所有的必要條件;αn可以看做是必然要實現的結果或結論。所有的必要條件必然要包含至少一個先驗條件,即具體的絕對必然的規定性思想。所有的具體規定性思想都來自于絕對必然性原則的分有或賦性,然而這個絕對必然性原則就是上帝。所以所有的先驗必要條件(一個或多個)綜合起來就是上帝存在。因此,Cα1Cα2Cα3…Cαn-1αn這個表達式中α1就是上帝存在。平時我們沒有特別說明或指出這個先驗必要條件是因為我們忽略了或有意省略了。這個忽略或省略都是情有可原的,畢竟先驗條件是先于經驗而存在的,我們在既定的經驗世界對它有沒有意識都不影響我們的行為。因此,絕對必然性就是Cα1αn(n=2),滿足唯一先驗條件的全部實現之存在,這就是上帝或真理;經驗必然性就是Cα1Cα2Cα3…Cαn-1αn(n=有窮自然數),滿足若干必要條件的全部實現,這就是重演歷史,即經驗規律和操作技術;偶然性或偶成必然性就是Cα1Cα2Cα3…Cαn-1αn(n=“無窮”自然數),滿足無數即“無窮”或“無限多”必要條件的全部實現(這里的“無窮”或“無限多”并非真的無窮或無限多,只是所有必要條件實在太多,以人的認知能力不可能全部掌握,所以在人看來是無數的。無數不是無窮或無限多的意思,而是沒有具體數目的意思),這就是歷史;辯證必然性就是Cα1Cα2Cαn-1αn(n=4),即Cα1Cα2Cα3α4,其中α1是包含對立面的先驗的具體的規定性思想,即具有對立面事物的先驗本質,α2和α3是事物的互相對立面,αn是辯證或對立的結果或結論。從必然性的強度來看,n越小,必然性強度越大;反之,n越大,必然性強度越小。絕對必然性時最強必然性,偶然性是最弱必然性。(二)作者在書中34節還指出,萊布尼茨于1679年發現了亞里士多德三段論系統的一個算術的解釋。說明三段論系統中的變項存在數學關系或數字關系。這是否進一步說明了現實世界的數學原理?即任何思想及其規定的有形事物(質料的和物質的)都必然包含了某個數學公式,例如直角三角形的規定性思想“兩直角邊平方等于斜邊平方”化作數學公式就是a2+b2=c2。我們有足夠理由猜想,人的物質構造背后必然有個規定思想即理性,理性思想背后必然隱藏著某個復雜的數學公式。這個數學公式就是上帝造出的先驗的抽象的人,而且是理智有限的人類所無法認識的。由此可知,既然一切知識是至上神天即上帝的創造,那么我們的知識就是天教的結果。既然有天教,那么所謂天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神教或廣義宗教的教化或教育。我們所認知的一切道德、科學、哲學、藝術等等都是源自天教或神教。既然如此,那么無神論儒家所謂的或名義上的仁義道德不過是斬頭去源的道德,口頭上說教道德,卻遺失或忘卻了道德的源頭。所以其道德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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