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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
赫山區法院
搭建政企溝通橋梁
成功調解涉企糾紛
近日,益陽某區管理委員會因湖南某發展公司、益陽某投資公司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及支付違約金。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羅義武認為優化營商環境,不僅體現在便捷的審批、優惠的政策上,更蘊含在對每一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充分保護中,他確認了“調解優先、尋求共贏”的審理思路,努力為政府和企業搭建一條高效和溫情的糾紛化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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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展調解工作前,羅義武分別多次與管委會和企業方進行溝通,深入探詢雙方的核心訴求與實際困難。一方面,管委會希望解除現有合同,使相關土地資源盡快擺脫因合同而造成的僵局,實現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湖南某發展公司與益陽某投資公司則期望某管委會能夠及時返還項目所涉保證金,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增強經營活力。在全面把握情況的基礎上,羅義武分別向管委會、湖南某發展公司和益陽某投資公司厘清了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力求實現公共利益與企業利益的平衡與保障。經過充分溝通,羅義武組織了一場坦誠、務實的庭前會議。會上,企業承認了自身在履約過程中的不足,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管委會也展現了極大的誠意,在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同意盡快返回相關保證金。最終,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
原本劍拔弩張的涉企糾紛,在法院有溫度的司法服務下,實現了從“僵局”到“破局”的逆轉。近年來,赫山區法院堅持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努力為每一市場主體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昌子宣
2025年第150期之一
總第18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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