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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官,這筆錢終于拿到了。”近日,在富順縣法院法官的督促下,小朱順利收到小蘭返還的彩禮款。這不僅化解了雙方矛盾,更彰顯了法院主動延伸司法服務推動判決自動履行,切實減少當事人訴累的為民擔當。
基本案情
時間回溯至2022年4月,小朱與小蘭登記結婚,隨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分歧,同年8月便分開生活。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小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離婚。2025年,小朱又訴至法院要求小蘭返還彩禮。審理過程中,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未果。結合小朱的證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未孕育子女及小朱支付的彩禮數額和當地習俗等,法院一審判決由小蘭返還小朱部分彩禮。小蘭不服一審判決遂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督促履行
二審判決生效后,一審承辦法官主動告知小蘭要積極履行返還義務以及如不履行生效判決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但小蘭稱雙方矛盾積怨較深,拒絕返還彩禮;而另一方小朱拿著生效判決找到法官稱如果小蘭仍拒不返還,其將立刻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為此,法官再次聯系小蘭督促其履行義務,小蘭此時又以其銀行賬戶被凍結為由稱無法支付,并要求小朱解除凍結后才予以返還,而小朱堅決不同意解除保全,敦促履行再次陷入僵局。
考慮到小朱此前將小蘭父母列為被告共同承擔返還義務,但生效判決中小蘭父母不承擔義務,為了減少雙方訴累,盡快化解矛盾,于是承辦法官決定與小蘭父母進行溝通。小蘭父母剛開始態度堅決、語氣強硬,聲稱與本案無關。經過法官多次耐心地釋法明理并告知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及對小蘭產生的影響,最終小蘭父母同意將現金交給小蘭,再由小蘭履行返還義務,至此小朱終于拿到了彩禮款。本案中,通過法官的不懈努力,讓“紙上判決”變“真金白銀”,避免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司法實踐中,生效判決“履行難”是不少當事人的一大困擾,不僅需要額外花費時間、精力申請執行,還得面臨執行難的風險,既增加了當事人訴累,也造成了司法資源的占用與消耗。富順縣法院跳出“一判了之”的傳統模式,將“促履行”理念貫穿案件辦理全流程,用“主動服務”代替“被動等待”,全力推動糾紛在執行程序啟動前圓滿化解,讓更多當事人無需經歷執行程序就能實現合法權益,切實感受到司法服務的溫度與效率。
來源:富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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