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吃飯各人飽,各人生死各人了”:懷化老人球場被撞案,給所有“好心人”上了一課
近日,湖南懷化一小學內發生一起引人關注的糾紛:老人黃某送孫子上學后橫穿正進行籃球比賽的操場,期間與打球學生倪某甲相撞,導致左股骨頸骨折,醫療費2.6萬余元,治療期間,學生家長和學校墊付了3676.95元。事后,黃某將學生和學校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籃球運動屬于群體性、對抗性活動,合理范圍內的身體碰撞屬于正常現象。倪某甲在場地內進行運動,無法預見有人橫穿球場,故不承擔觀察注意義務。而黃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意識到橫穿籃球場存在潛在危險,卻仍選擇通過,屬“自甘風險”行為,應自行承擔90%的責任。該判決援引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甘風險”原則,即自愿參加有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與者行為受損,不得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老人全責,學生無責,學校10%責任。
但此案真正值得普通人警惕的,是另一個細節:學生家長和學校此前墊付的3676.95元,不予退還。
這區區三千多元,卻像一記響亮的耳光,打在所有“于心不忍”準備墊錢的好心人臉上。它用冰冷的判決定下一條鐵律:你的每一次墊付,都可能是一次“人財兩空”的人性賭博。
若因對方受傷慘重就心生憐憫、主動墊付,無異于用個人的“道德感”去否定法律的“公正性”。這非但不會換來對方的感激,反而可能被對方抓住“你墊錢就說明你理虧”的把柄,成為其繼續糾纏的籌碼。本案中的老人,在明確自身全責后仍將學生與學校告上法庭,其行為已遠超“維權”范疇,近乎于“碰瓷”式的道德勒索。
此案并非孤例。
在汝州法院審理的一起滴滴公司向注冊司機追償墊付醫療費案件中,滴滴公司出于人道關懷為受傷司機墊付了13000元醫療費用。
然而,當司機從責任方獲得全額賠償后,并未主動返還滴滴公司墊付的款項,最終滴滴公司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法院在該案中明確表示,當受損方已通過責任方獲得足額賠償時,應向墊付方返還相關費用。
不僅個人墊付面臨風險,即使是醫保基金墊付,也同樣面臨追償問題。
在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中,醫保基金為被保險人墊付了醫療費用后,向侵權人提起了追償訴訟。
案件起因是甲受雇于乙在某茶園采茶時,被蜱蟲咬傷并感染病毒住院治療,產生醫療費14.37萬元,其中醫保基金報銷6.5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的過錯甲承擔20%的責任,乙對甲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
醫保基金管理中心隨后提起訴訟,要求乙按照在其侵權案件中應承擔的80%比例,返還醫保報銷費用5.2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本就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只有在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時,醫保基金才會先行墊付,且墊付后有權向第三人全額追償。
最終經法院調解,乙認可自身責任,同意按80%的比例向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返還5.21萬元。
無論是滴滴公司墊付醫藥費后不得不打官司追討,還是醫保基金向侵權人成功追償,都揭示了一個冷酷的現實:一旦你開了墊付這個口子,想拿回錢,往往需要付出更高的時間和訴訟成本。
“各人吃飯各人飽,各人生死各人了。”這句俗語在此刻顯得尤為深刻。在責任清晰的意外面前,最負責任的做法是堅守法律程序,讓責任的歸責任,道德的歸道德。你的“心軟”和“怕麻煩”,很可能是在用自己的錢,為對方不守規則的行為和貪婪的人性買單。這不僅損害自身利益,長遠看,也是在助長“誰受傷誰有理”、“我弱我有理”的不良社會風氣。
依法辦事,才是最大的清醒和負責!
面對類似事件,普通人應有的覺悟是:第一時間報警、固定證據,明確責任劃分。 這是一切后續行動的基礎。在責任認定前,謹慎墊付。 如有必要,可通過交警或保險公司等正規渠道處理,避免私人間的現金往來。若法律判定無責,堅決不承擔經濟責任。 你的善良,可以留給真正講道理、守規則的人。
法治社會的進步,正體現在這些“不合情但合理”的判決中。它告誡我們,不必在每一起糾紛中都扮演“老好人”。有時候,依法辦事,“冷酷”一點,既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也是對規則和社會公平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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