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鄒竣麒 記者 劉胤衡)近日,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會員服務糾紛案件,認定商家承諾贈送的服務時長為合同組成部分,因商家停業(yè)及違約操作導致合同解除,最終判決商家向消費者羅某返還未履行的贈送服務對應會員費2700元。
2023年10月,羅某在某馬術俱樂部順義店體驗后,經銷售劉某承諾,辦理16800元一年期的會員卡,額外贈送4個月有效期,商家承諾馬場5年內不搬遷、總教練持續(xù)任教。因合同僅能載明2個月贈送時長,剩余2個月由商家直接錄入會員系統(tǒng)。雙方簽訂《俱樂部會員守則》。
履約期間,俱樂部總教練及后續(xù)更換的教練相繼離職,2024年11月4日,這家馬術俱樂部順義店停業(yè)。經羅某同意,其會員資格被轉至某馬術培訓基地豐臺店。后因商家違約操作,羅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俱樂部會員守則》,商家按比例退還會員卡費用。
商家辯稱已提供1年服務,且曾協(xié)調其他馬場繼續(xù)履約,不同意退費。法院審理查明,系統(tǒng)顯示羅某會員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結合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確認會員總服務期限為16個月(含4個月贈送期)。庭審中商家自認,在收到羅某訴狀后,將其會員資格轉回已停業(yè)的順義店,導致羅某無法正常約課。法院認為,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系,商家擅自將會員轉回停業(yè)門店的行為構成違約,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訴求應予支持。
法院指出,贈送服務期并非無償附加,而是商家吸引消費者的重要交易條件,屬于合同履行期的組成部分。若僅退還預付費本金,將導致消費者信賴利益受損,違背公平交易原則,故商家應按16個月總期限,向羅某退還未履行部分的相應費用。
法官提醒,商家作出的贈送類服務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消費者簽訂預付費合同時應注意留存相關承諾證據(j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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