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有關情況。
有記者提問,在救助金的使用與監管方面,如何確保資金安全、高效、精準地用于紓困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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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主任王振宇說,一是標準化與規范化,各地法院采取了許多措施以提升救助精準度和效率。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貴州法院國家司法救助金量化標準(試行)》,明確了救助金額的考量因素和計算標準,推動“依法救、科學救、有效救”。同時,全面推行救助案件司法化辦理,遵循法定程序,以程序正義保障實體正義。
二是全流程監管,實現從申請、審核、審批到發放的閉環管理。特別是對特殊群體(如未成年人、無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救助金,法院與學校、居委會等多方合力構建規范、安全、方便、實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監管機制,分時、分批、定額發放救助金,確保每一分救助金都能用在解決未成年人學習生活困難的“刀刃”上。
北京某法院在跨域救助多年前因車禍喪母的未成年姐弟的過程中,創新發款方式、加強資金監管,將救助金“分份兒、分期”發放:一份發給照顧弟弟生活的奶奶代其保管,用以支撐弟弟學一項可以自食其力的技術;另一份先拿出一部分發給在縣城讀高三的好學的姐姐,讓她不再為生活費發愁,專心備戰高考,同時又留出一大部分等到第二年姐姐高考結束再予發放。如此救助雖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但也極大地提升了救助效果。來年,姐姐領到第二批救助款后如愿步入了大學的校園。司法救助不僅解決了姐弟倆的生活之困,更照亮了他們的成長之路。
三是跟蹤回訪問效,救助并非“一發了之”,而是建立了跟蹤回訪機制,定期了解救助對象生活狀況和資金使用情況,評估救助效果,并根據需要協調后續幫扶,實現“救”在點子上,“助”在心坎里。
四川法院開展常態化回訪,持續關注救助對象生活,部分地區回訪率超80%。甘肅某法院在決定對未成年人小田給予司法救助金的同時,多次委派該院干警帶著慰問品前往小田家中為小田疏導情緒,指導其填寫高考志愿,送其入學報到。此后,小田因病視力下降入院治療,法院與當地婦聯組織積極溝通,為其爭取到特困婦女救助金,并聯合婦聯、黨群部門到小田家中回訪,為其帶去法院干警個人捐款及籌集的社會救助金。通過用心用情解決小田及其家庭面臨的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馬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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