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房子是我用半生積蓄換來的,怎么說拆就拆了?”林藝站在廢墟前,眼神空洞而絕望。一場由城管局主導的強拆行動,不僅摧毀了他的家園,更將他推向了維權深淵,這背后究竟隱藏著多少見不得光的徇私枉法與權力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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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廣西煤炭地質局(以下簡稱“廣西煤炭局”)與南寧市全航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將位于南寧市邕賓公路二塘的26693.42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屬房產作為股金入股,共同開發經營。
次年全航公司獲得土地開發權,并陸續建設職工安置房及對外集資房。2009年林藝作為集資戶之一,向全航公司支付了全額房款,并于次年簽訂《集資房合同》,正式取得南寧市昆侖大道128號南區獨棟2號房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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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證件齊全,手續合法,我們才敢買。”林藝回憶道,然而這場“合法”的集資房夢,卻在四年后被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擊得粉碎。
2013年8月16日,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興寧區城管局”)作出南興城管國土執行決〔2013〕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林藝“于2003年6月起,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占用南寧市興寧區三塘鎮二塘大盤嶺的200.46平方米集體土地進行建設”,責令其退還土地、沒收建筑物并處以罰款60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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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才買房,2003年根本不在這里!”林藝憤怒又困惑。蹊蹺的是,處罰決定書依據的詢問筆錄、聽證告知書、送達回證等材料上的“林藝”簽名,均系偽造。“我連被告的門都沒進過,這些簽字從何而來?”林藝質無奈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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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等林藝反應過來,興寧區城管局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盡管林藝提出異議,法院仍裁定準予執行,2015年,林藝的房屋被強制拆除,化為一片廢墟。房子畢竟是林藝一輩子的積攢,他不會放棄維權,隨著調查的深入,興寧區城管局的違法行徑逐漸浮出水面。
偽造證據,違法處罰
據林藝提供的證據顯示,城管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偽造了林藝的簽字,包括《詢問筆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回證、《自愿放棄聽證聲明》及《罰沒款收據》等文件上的簽字。這些偽造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剝奪了林藝的陳述和申辯權利,構成了徇私枉法。
干預司法程序
城管局的工作人員對林藝表示:“我們有關部門內部那些行政案件很多是這種情況(告贏也無補償)”,這種言論不僅違背了“司法獨立”原則,更涉嫌干預司法程序,弱化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城管局工作人員的言論,無疑是對司法獨立的公然挑釁,也是對法律權威的極大損害。
城管局在沒有查清事實,未履行正當程序的情況下,違法拆毀了林藝的房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事先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等。然而城管局在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人員拆毀了林藝的房屋,嚴重侵犯了林藝的合法權益。
消極對抗監督
城管局工作人員面對律師的合理詢問和監督,表現出極度的不耐煩和消極對抗態度。當律師詢問工作人員身份時,工作人員以“你不用問”粗暴回避;當律師提及錄音可告到媒體時,工作人員更是以“行了行了,就這樣”倉促掛斷溝通。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行政溝通的基本規范,更是對群眾訴求和監督權利的漠視。
更令人震驚的是,工作人員對律師職業操守的無端指責:“你這是坑當事人”,暴露了其對法律程序的蔑視。作為公職人員,本應尊重律師的中立角色,卻試圖通過道德施壓干擾維權流程,其行為已涉嫌違反《律師法》第四條關于“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規定。
威脅阻撓群眾維權
根據林藝提供的錄音可以發現,城管局工作人員主動打過來施壓,一開始就以一種近乎挑釁的口吻說:“你們想告就告,你們這個是違章建筑,你告也得不到補償,違章建筑到你這能得到補償嗎?也得不到的。”一句話,就直接否定了受害者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隨后工作人員更是直言不諱地表示:“目前你投訴的領導人家還在位,你怎么樣?如果說不在位,你還可以隨便說,既然在位,你搞有什么用?”在通話過程中,工作人員還多次強調讓當事人“來我們辦公室談”,這種以權壓人、以勢欺人的態度,在錄音中暴露無遺,不得不說官威也太大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忠于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等義務,不得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城管局工作人員的的阻撓行為,不僅違反了這一規定,更是用強權碾壓了群眾維護合法權益。
弱勢群體的無聲吶喊
林藝的遭遇絕非個例,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土地糾紛頻發,部分行政機關為追求“效率”,不惜犧牲程序正義,甚至與開發商勾結,通過偽造證據、選擇性執法等手段強拆民宅。而受害者往往因信息不對稱、法律資源匱乏,陷入“投訴無門、訴訟無果”的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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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無理取鬧,只是想要一個公道。”林藝的聲音顫抖著,“如果法律都保護不了我們,還能指望誰?”截至目前林藝仍然沒有拿到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他的生意被漠視,他的訴求被無視,這不僅暴露了部分行政機關的權力濫用問題,更折射出弱勢群體在維權過程中的無助與絕望。
法治社會不應讓公民在權力陰影下瑟瑟發抖,只有當每一份行政處罰都經得起法律與程序的檢驗,當每一次維權都能得到公正回應,當“暗中施壓”的潛規則被徹底打破,才能真正讓法治的陽光照進了每一個角落。我們呼吁有關部門能重視基層人們的訴求,監管部門能盡快介入核查,所有人都在等著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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