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對方手里有關鍵證據,自己拿不到,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卻被法官一句話駁回 —— 到底是哪里沒寫對?” 不少人打官司時都栽在 “調查取證申請” 上,其實不是法官故意刁難,是申請書沒寫清關鍵信息。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帶你按《民事訴訟法》要求,寫一份合格的調查取證申請書,大大提高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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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確:法官駁回申請,多是因為 “沒說清 3 件事”
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可申請法院調查收集。但很多人寫申請書時,只說 “我要調證據”,沒說清 “證據能證明啥”“證據在哪”“為啥自己拿不到”,法官沒法判斷是否該調,自然容易駁回 —— 抓準這三個要點,申請書才算合格。
寫調查取證申請書,3 個要點必須寫清,缺一不可
要點一:說清 “證據能證明啥”,關聯訴訟請求
不能只寫 “申請調取 XX 證據”,要精準說明證據和你的訴求有啥關系,也就是 “待證事實的法律意義”。比如你起訴對方欠 10 萬,申請調取對方的銀行流水,要寫:“申請調取被告 2023 年 5 月的銀行流水(賬號:XXX),該流水能證明被告收到我方轉賬 10 萬,與‘要求被告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直接相關,是認定借款事實的關鍵證據。”
要是只寫 “調銀行流水”,法官不知道這流水能證明啥,可能會覺得 “沒必要調”—— 把 “證據作用 + 訴求關聯” 說清楚,法官才會認可調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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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二:給準 “證據線索”,別讓法官 “大海撈針”
申請書中必須寫清證據的具體線索和存放地點,不能含糊說 “證據在對方手里”。比如:
調公司檔案:寫 “證據為 XX 公司 2023 年的員工工資表,存放于該公司人事部(地址:XX 市 XX 路 XX 號),聯系人:王經理,電話:XXX”;
調聊天記錄:寫 “證據為被告與張三 2023 年 6 月的微信聊天記錄,被告微信昵稱:XX,微信號:XXX,可向騰訊公司申請調取(聯系部門:騰訊安全中心)”。
按《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四條,法院調查取證需要明確線索,要是你給的線索模糊,法官沒法找,只能駁回申請 —— 線索越具體,法官越容易調取。
要點三:講清 “為啥自己拿不到”,引用法定情形
要說明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的客觀障礙,還要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四條的四種情形,比如:
證據由對方掌握:“該證據(被告的財務賬本)由被告單獨保管,我方多次要求查看被拒,符合‘證據由對方當事人控制’的情形”;
證據涉及國家秘密 / 商業秘密:“該證據(XX 公司的商業合同)屬于商業秘密,我方無權獲取,符合‘涉及商業秘密’的情形”;
需向單位調取:“該證據(社保繳費記錄)需向社保局申請,個人無法查詢,符合‘需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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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這 1 件事別做,不然白寫
別照搬網上的模板,不結合自己的案子修改!每個案子的證據、線索、障礙都不一樣,模板只能參考,要把 “待證事實、證據線索、客觀障礙” 改成自己的具體情況,不然申請書千篇一律,法官還是會駁回 —— 量身定制的申請書,才更有說服力。
你寫過調查取證申請書嗎?有沒有被駁回的經歷?評論區聊聊,給其他朋友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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