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上海,關于企業用工的合同續簽問題,大家都在談論一個核心問題:員工跟上海公司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員工提出來要簽無固定期限的,公司能不能說“不”?之前不少人會認為根據企業的需求來,但是也有人傳“上海有特殊規定,企業不同意續簽也能終止”,關于這個答案,大家現在不用糾結了—10月24日上海法院給了明確答案。
問題爭議:企業到底有沒有選擇權?
這事兒從今年年初就有討論,上海相關機構也沒給出明確答復,所以一直有兩種聲音:
一種觀點覺得,就算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合同到期,上海公司不想續簽,還是能以“合同期滿”為由終止,不用非得簽無固定期限;另一種則說,2025年年初上海高院有內部口徑,往后企業沒選擇權了,員工提了就得簽,不然終止就是違法,得賠2N。
兩種說法吵了大半年,不少HR在實際操作中很苦惱—生怕自己按“能終止”處理,最后被認定違法;按“必須簽”處理,又怕錯過所謂的“特殊規定”。直到10月24日下午,上海高院的一場直播講座,終于對這件事做了明確的回復。
法院的回應:必須簽,沒的選
這場直播是上海高院搞的《新業態用工糾紛的常見問題與合規管理企業勞動用工風險防范指引》專題講座,邀請了嘉定法院和松江法院的法官授課,線上同步直播。問答環節里,有觀眾直接拋出了這個核心問題:“上海地區,簽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員工提無固定,單位必須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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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專題講座現場截圖
嘉定法院的周逸敏法官給出了肯定答復:這種情況企業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隨便終止,否則就是違法終止。同時法官還回應了網傳的“上海高院2025年初內部口徑”—確認了這個口徑是真的。
這相當于給所有上海企業和員工吃了顆定心丸:之前傳得沸沸揚揚的“上海特殊規定”不存在了,從現在起,全國在這個問題上的標準統一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只要員工主動提出簽無固定,企業就沒有單方終止的權利,必須續簽。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細節點
雖然結論明確了,但實操中還有兩點要注意,避免踩坑:
1.員工得“主動提”,但不用“提前多久”
法官沒說員工必須提前30天提,只要在合同到期前或到期時明確提出要簽無固定就行。但建議員工最好留書面證據,比如發郵件、微信消息給HR,寫清楚“本人已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免得后續扯皮“沒提過”。
2.違法終止的代價是“2N賠償”
要是企業沒理員工的要求,直接終止了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違法終止賠償金——也就是常說的2N(N是工作年限,每滿1年算1個月工資)。比如員工干了5年,月薪1萬,那2N就是10萬,這個成本可比續簽合同高多了。
專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建議
對上海企業來說,現在要做的是調整續簽流程:凡是簽過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合同到期前先主動確認員工的續簽意愿;如果員工提無固定,就直接走無固定合同的續簽流程,別再糾結“能不能不簽”。
對員工來說,要是自己正好符合“兩次固定+提無固定”的條件,不用怕企業拒絕,按規定提出就行;萬一企業真的終止了合同,記得保留好勞動合同、提續簽的證據,及時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其實這個規定不是“為難企業”,而是更強調對勞動者穩定就業權的保護。對企業而言,提前摸清規則,按合規流程操作,反而能避免后續的賠償糾紛,省不少心。畢竟勞動用工合規里,“明確規則、提前準備”永遠是最穩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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