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我市教育部門出臺了一系列制度及文件,對校服管理的各方面進行規范及約束,努力保障廣大家長和學生們的權益。這些規定與每位家長和學生的權益密切相關。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相關重點。
0 1
自愿原則,禁止強制購買
學生及家長可自愿購買校服,也可自行制作。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購買,不得設置“成套購買”等捆綁條件,應允許按需單件購買,不得組織家長購買禮服,不得將校服穿著與學生的日常操行考評相掛鉤。
0 2
民主選購,杜絕地方保護
學校校服選用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并納入“三重一大”事項管理。校服選用應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限制市場競爭。
0 3
簡約實用,防止鋪張浪費
校服種類、款式和套數應合理確定,體現實用、耐用、經濟、舒適的原則。不得一次性采購中小學階段全部校服,不得采購年級服、班服、禮服(學校統一配備免費供學生使用的除外)。
04
嚴把質量,杜絕劣質產品
校服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及合同約定,鼓勵推行綠色設計。校服驗收時應具備“明標識”和本批次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實行“雙送檢”制度。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劣質校服流入校園。
0 5
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流程、結果、合同和校服“雙送檢”報告等須全程公開,做到可追溯;每年新生統一訂購校服前,須向學生及家長重新公示相關信息。采購合同到期后應重新采購,不得自行續簽。
0 6
保障就學,減輕家庭負擔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負擔。
0 7
規范管理,杜絕違規行為
學校不得通過代收校服費營利或收取返傭,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校服費用。工作人員在采購中不得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0 8
暢通渠道,發揮監督作用
學校應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將結果作為后續采購的評價參考,要暢通投訴建議渠道,充分發揮家長的監督作用。
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家長和學生的權益,促進校服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透明化。廣大家長在校服選購過程中若遇到違反上述規定的現象,可向所在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進行反映,并監督其處理。
來源:廣州教育
編輯:小逸
初審:羅國釗
終審:蘇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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